1. 首页
  2. > 海外公司注册 >

工商银行定期开户密码吗(工商银行办理密码器必须到开户行吗)



律师火速解读


针对各方关切,多位律师对案件情况和多方责任进行解读。


“本案属于传统犯罪与金融犯罪相结合的新型犯罪。从刑法构成要件来讲,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换言之,犯罪嫌疑人盗窃是客户的财产,不是银行财产。刑事判决犯罪嫌疑人退赃赔款并无不妥。”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业务中心副总监、商事与金融争议解决部主任裴虹博表示。


至于各方的法律责任,裴虹博表示,首先,从刑事评价角度看,犯罪嫌疑人在行为实施过程中,虽然利用了其职务上的便利,但是客户将资金存入银行,其所有人的地位并未发生变动。


其次,从民事评价角度看,客户与银行建立存款法律关系,依法应当受到保护。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这一原则也是我国商业银行法的一项重要原则。银行理应保障存款人的资金安全,也应配置有效措施强化内控机制。此案亦暴露出银行机构合规和风控不足的风险。因此,在本案中,对客户而言,负有保障义务的银行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作为金融机构,银行首先要保障储户资金安全,其次,要加强自身合规制度建设以及风险监控,加大对于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出现道德和法律风险。”裴虹博说。


“无论是司法机关认定银行高管个人构成盗窃罪,还是职务侵占罪,银行都存在管理过失的责任,储户可以通过存款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根据办理类似的案件经验,提醒广大储户在存取款过程中,不要由于过于信赖银行工作人员的热心,而省略一些必要的办理手续和流程,否则,会带来较大的潜在风险。”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蒋保双提醒。


案件还原


记者获取的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一定程度上详细还原了这起案件。


1、心生歹念


据判决书,2017年8月起,梁某担任工行南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经理。2018年初,梁某因对外许诺高额利息,向社会人员吸纳资金,需要返还高额本金和利息等原因,产生了伪造大额存单用于替换银行客户的真实存单,以代办取款方式窃取客户在工行大额存款的想法。


2、“承诺”高收益


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梁某以为贷款企业做存款贡献为由,通过莫某等人找有闲置资金的客户到工行办理大额存款业务,承诺除给予正常的银行大额存款利息外,在办理完大额存款后支付给莫某等人每个月4.5%左右的高额存款收益。


3、奇葩要求


为顺利窃取被害人的存单款,梁某让时某负责伪造存单等银行票证,用于趁被害人不备替换真实存单。


此外,梁某还向被害人等人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大额存单的密码必须设置成企业方指定的密码;二是存单必须要在其和企业方、客户方在场的情况下用信封封存,在三方见证下用信封封存好后,三方在封口上签字;三是存单到期后,必须要在三方见证下打开之前封存的信封,由企业方陪同取款;四是将存单封存后,客户要将身份证交给梁某或企业方代表去核实客户身份。


4、“狸猫换太子”


梁某在被害人到工商银行办理大额存单时,让时某以企业方代表的名义陪同,要求被害人按时某提供的密码设置存单密码。钱款存入银行后,进行存单封存时,梁某与时某使用事先伪造好的大额存单,趁被害人不备,将真实存单调换。


伪造的大额存单封存后,梁某以核验客户身份为由,获得受害人的身份证原件。有了真实存单、身份证原件和事先掌握的密码,通过代办客户取款的业务将被害人存单中的钱款取出。


5、掩盖事实


为持续通过上述非法手段获取被害人存单款,掩盖事实,案发前被害人存单到期时,梁某和时某以拆封封存伪造的存单并假装代理取款的方式,转账返还了部分被害人的存单款。


经鉴定,通过上述方式,梁某等人窃取28人存单款共计2.53亿元,在案发前已返还部分款项。


一审判决书显示,梁某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20万元。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