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资质代办 >

票据善意取得制度实践情况(票据的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李珊珊



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是指票据的受让人依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的从无处分权人手中取得票据,因而取得票据权利。


民法上的善意取得,指受让人以取得动产所有权为目的占有某项动产,即使出让人无权处分,受让人仍可取得其所有权的情形。这一制度发源于德国,而被近代各国民法广泛采用。在民法中,善意取得一般被认为是赋予动产占有以公信力,而保护对此善意、无过失地信赖占有人的权利而取得该动产的第三人的保护交易安全的制度。所以可以说民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是在原所有人—无权利人—第三取得人这样的动产转移过程中,规制原所有人和第三人的制度。


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作为票据权利原始取得的一种特别形态,是借鉴民法上的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的结果。各国票据法虽未对票据权利善意取得作出明确规定,但从条文的具体内容来看,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譬如,《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第16条规定,如以背书之连续确立其所有权的汇票占有人,即使最后的背书为空白背书,也应视其为该汇票的合法持有人。在此情况下,已涂销的背书,视为无记载。在空白背书后有其他背书时,最后背书的签名人,视为依空白背书而取得汇票。对于任何人不论因何种原因而丧失汇票,只要持票人系按上文所述方式确立其权利者,无义务放弃汇票,但该持票人以恶意取得或在取得时有严重过失的,不在此限。根据此规定,票据持有人占有票据时主观上不知道或者不应知道让与票据的人无权处分票据的权利,而善意取得票据,就享有票据上的权利。德国的《汇票本票法》及其《支票法》和日本的《汇票本票法》及其《支票法》受《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的影响在其票据法中对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也都作了大体相同的规定。英美票据法对票据的善意取得则有不同的规定。《英国票据法》第29条规定了具备正当持票人的条件:汇票票面完备和合格;在汇票逾期以前成为持票人,汇票曾有拒付通知而该持票人并不知情;持票人是善意取得汇票支付了对价的人,并且在受让该汇票时,对于让与人在汇票所有权上的瑕疵概不知情。这里的正当持票人包括善意持票人,因此,对正当持票人的规定完全适用善意持票人。


我国票据法关于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规定,吸收了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与英美票据法中的优点,《票据法》第10条第2款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应的代价。”《票据法》第12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可以看出,我国《票据法》和大陆法系国家票据法虽然没有从正面规定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第12条规定的是恶意取得),但若从反面解释,上述规定则为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规定无疑。


法律的一般原则是,凡一个人从他人手中购买财产,他对该财产的权利不得优于他的售者的权利。如果该人无辜地从一个盗贼手里买了赃物,那么他就无权保有这些货物,因为盗贼对赃物本无权利。如果他是从一个权利受其他权益约束的人手中购买货物,那么他的权利也不得优于其前手,同样要受到那些权益的约束。但是,就流通票据来说,我们就处于法律原则之外了。尽管转让人的权利受到其他权益约束甚至转让人是一个完全无权的贼,而给付对价的善意受让人却可以获得完全的权利,而不受任何的权益的约束。在票据受让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即使该票据的转让人并无真实的票据权利,票据受让人亦得到该票据的权利,而无向真实的票据权利人返还票据的义务,这就是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实行票据善意取得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票据的流通性和安全性,充分发挥票据的功能;票据善意取得之所以成立,其基础在于票据权利与票据这一物质形态的紧密结合,使得票据具有了类似于物的动产性质;而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的实质,则在于以牺牲真实票据权利人的利益,来消除票据受让人在权利取得上的瑕疵,从而使票据受让人不仅在形式上成为票据权利人,而且在实质上也成为票据权利人。在法律上确认善意持票人取得票据权利的制度毕竟使原权利人的票据权利丧失(当然并不丧失其他民事权利),导致原权利人本来享有的合法权益因法律的选择而受影响。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合理协调、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往往要求最后持票人善意取得票据权利,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定条件。如果将审查票据前手人的合法性作为票据受让人的义务以及取得票据权利的条件,不仅使受让人背上了不公平的负担,还会直接影响到票据的流通性这一存在的本质目的。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票据的流通,就不会产生现代的票据法制度。因此,为了保证票据流通,保护票据交易的安全进行,特别是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票据法都普遍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