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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税务人脸识别app龙马潭区(四川税务app实名认证人脸识别不了)


补助对象分三类人才


最高补助达200万元/人


补助范围。2021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23日期间,一类人才、二类人才、三类人才在泸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包括中心半岛、城北组团、城西组团、城南组团、高坝组团、沙茜组团、纳溪组团、泰安-黄舣组团、安宁-石洞组团(以下简称“泸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不含限价商品住房、棚改安置房、经济适用房)。


补助标准。购买的单套新建商品住房只能享受一次人才安居补助。一类人才,享受人才安居补助金额采取“一人一议”方式确定,最高200万元/人;二类人才,按照购房款总额(凭增值税发票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20%享受一次性人才安居补助,最高25万/人;三类人才,享受10万/人一次性人才安居补助。


补助申请


按照申请人才安居补助房屋属地管理原则,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愿申请补助。


人才安居补助申请时间为2024年8月24日至2027年2月23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人才安居补助时间为泸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用人单位为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满三年起6个月内,逾期不受理补助申请。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市或区“酒城创新人才聚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出具的人才认定依据(收原件)。


3.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与泸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审批表)


5.市房产交易机构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查询核实意见。


6.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名下住房套数查询核实意见。


7.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核实意见,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实意见。


审批和发放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各区(含高新区、自贸区、酒业园区,以下简称“各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部门人才安居补助受理窗口申请办理。经各区住建部门初审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后,由各区住建部门将人才安居补助一次性发放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资金来源


(一)江阳区、龙马潭区和纳溪区范围内人才安居补助资金按照市与区税收分享体制共同承担。江阳区、龙马潭区和纳溪区人才安居补助资金由各区财政先行发放,市、区财政根据补助发放情况,每半年结算一次。


(二)高新区、自贸区和酒业园区范围内人才安居补助资金由各园区财政自行全额承担。


其他事项


(二)申请人对所提交资料真实性负责,对申请人以虚假材料骗取人才安居补助的,依法追回并追究相应责任。对开发企业出具虚假材料协助申请人才安居补助的,由开发企业退回补助资金并将企业违规行为纳入信用信息管理。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人才安居补助发放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通知执行期间与现行相关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本通知一类人才、二类人才和三类人才认定工作由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其他事项由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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