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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印度个人所得税税制比较(印度为什么较早的开征了个人所得税,其特点有哪些?)




一、税制综述


印度税制是以印度宪法的规定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根据印度宪法第 2 65 条规定:“没有议会的授权,行政上不能课税”。印度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主要集中在联邦中央政府和各邦之间,地方市一级政府负责少量的税种征收。中央和各邦的征税权有明确的划分,中央政府征收的税种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两大类,直接税主要由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财富税等组成,间接税主要包括货物与劳务税( 2017 年 7 月 1 日开征)、 关税等。邦政府也主要征收新开征的货物与劳务税、印花税、邦消费税、娱乐博彩税、土地收入税等。在货物与劳务税没有覆盖的领域,如石油产品和白酒,继续征收增值税(未实施增值税的邦为销售税)等原税种。地方城市政府征收的税种主要包括财产税、入市税,以及供水、排水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税等。



二、税收法律体系


印度的税收征收严格遵循税收法定主义。印度 1949 年《宪法》第 265 条规定了非经法律授权不得征税。印度中央和各邦税种的开征均需由《宪法》授权。印度《所得税法( 1961 )》是印度税 法体系中的核心法律,构成直接税成文法的主体。此外,印度的中央消费税和关税以及刚刚实施的货物与劳务税构成了间接税成文法的主体。加上各邦的地方税,形成了目前的税收体系。



三、近三年重大税制变化


自上世纪50 年代印度开征中央消费税以来,印度税制一直以间接税为主体税种。从 1951 到 2014 年,印度间接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一直在 60%以上。多年来,由于中央和邦、邦与邦之间在税源上的无序竞争形成的税制格局,造成了印度现行税收体制税种多、遵从难、效率低等弊端,极大阻碍了国内市场商品的自由流动和公平竞争,流转环节的重复征税增加了商品成本,降低了国际竞争力。从上世纪 80 年代开始,印度就逐步开始了间接税税制改革。先后引入了 “有限增值税”和服务税,使流转税制得到初步完善。进入本世纪历届政府持续致力于间接税改革,拟通过引入货物与劳务税( GST ),统一和简化印度税制。2016 年 8 月 3 日,印度现任总理莫迪冲破重重阻力,推动上议院通过了《宪法第 122 次修正案》,为税改扫清了法律障碍。由于中央和邦政府在 GST 的征税管辖权划分问题上未达成一致,使得 GST 的立法程序一再拖延。政府原计划在 2017 年 4 月 1 日实施 GST 的方案不得不推迟到 2017 年 7 月 1 日。



四、企业所得税


对于截至2016 年 3 月 31 日的所得年度,境内企业应按 30% 的基本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对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还将加收 7% 或 12% 的附加税(根据营业收入的不同,需要以企业所得税为税基,按 7% 或 12% 税率加收附加税)。另外,以企业所得税和附加税为税基,还需按 3% 税率加收附加教育税。长期资本利得按特殊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在 2014/2015财年的年流转额或总收入未超过 5 千万卢比的国内企业,可适用 29% 的税率缴税。如果该国内企业是在 2016 年 3 月 1 日或以后登记的生产或制造型企业,可以在 2017 年 4 月 1 日开始的征税年度,选择按 25% 的税率缴税 。




对于非居民外国企业,净收入按 4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视情况加收 2% 或 5% 的附加税 ,以及 3% 的附加教育税。对于支付给外国 企业的特许权使用费和技术服务费,如果该特许权使用费和技术服务费的协议经中央政府批准或符合行业政策,则按 1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加收 2% 或 5% 的附加税以及 3% 的附加教育税)。



五、个人所得税


印度的居民应就其全球收入在印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居民但不属于常驻居民者,仅需就其来源于印度的收入、被视作在印度获得或产生的收入、在印度境内获得的收入、或虽从境外取得但源于在印度管控的公司或从事的职业所获得的收入,在印度缴税。印度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情况按照0%-30%征收。非居民适用特殊税率。对于非居民纳税人,特许权使用费和技术服务费的收入对应的个 人所得税税率为 10% 。



六、货物与劳务税 (Goods and Service s Tax)


货物与劳务税分为四个子税,即中央货物与劳 务税( CGST )、邦货物与劳务税( SGST )、综合货物与劳务税 ( 和中央直辖区货物与劳务税( UTGST )。其中,中央直辖区货物与劳务税相当于邦货物与劳务税,属于地方政府一级税收。邦货物与劳务税须经过各邦的立法机构批准,目前 31个邦已批准了邦货物与劳务税。此外,具有立法机构的中央直辖区德里和普杜里和没有立法机构的其余 5 个中央直辖区,将执行中央直辖区货物与劳务税法。




开征双轨GST 后,原由中央和邦政府征收的其他相关流转税原则上取消。如中央货物与劳务税取代现行的中央 消费税、附加消费税、特别附加关税、服务税及其他附加税捐;邦货物与劳务税 取代邦增值税、邦销售税、购置税、娱乐税、奢侈税、入市税、博彩税及其他附加税捐。




目前,货物与劳务税 的基本 税率有 4 档,即 5% 12% 18% 和 28(%,每档税率为 CGST 和 SGST 的合计税率,即两者各征 50% 。此外,还设有 0.25% 和 3% 两档适用钻石、未经加工的宝石 以及金、银等少量货物的税率。



七、销售税和增值税 (Sales Tax/Value Added Duty)


增值税是由各邦进行管理的同一邦内产品销售实行的税种,是就商品销售的各个销售环节征收的税种。目前,印度各邦均已施行增值税制度,取代了以往的销售税制度。


增值税的基本税率规定如下:


  1. 天然及未加工的 产品以及其他必需品无需缴纳增值税;
  2. 金、银等特殊商品按照 1% 或 2% 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3. 农业及工业投入品、信息技术产品、资本资产及无形资产(即:专利等)以及基本必需品按照 4% 至 5% 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4. 不属于上述类别的其他所有商品按 12.5% 至 15% 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八、印花税 (Stamp Duty)


印花税是指根据 1899 年印度印花税法以及其他印花税法对订立文书征收的税种。印花税根据公司章程、公 司章程大纲、财产转让书据、汇票、提货单以及财产分割凭证等的数量征收。



九、关税 (Customs Duty)


关税是由印度政府对进口至印度的商品征收的一种税,通常应由进口商缴纳。同时,对于某些特定商品的出口, 也会征收关税。关税税率取决于关税税则所规定的商品类别,该类别与国际统一分类制度中的类别一致,一般关税税率为 28.85% 。



十、消费税 (Excise Duty)


消费税是对在印度境内生产制造产品所征收的一种税,由产品生产者缴纳。大多数产品适用统一税率 12%,并按消费税的 3% 加收附加教育税,因此,实际税率为 12.36% 。



十一、职业税 (Professional Duty)


职业税是针对各邦的职业、商业、劳务或雇佣关系征收的邦级税种。因此,参与上述任意活动者均需缴纳职业税。目前,并非所有的邦政府都征收职业税。




十二、财产税 (Property Duty)


财产税属于一种市级税,征收对象通常为财产所有者(通常针对房地产)。该税种主要用于维护城市内基础设施支出。财产税根据应税财产的价值从价征收,并按适用税率计算。




十三、研发税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Duty)


研发税是由印度中央政府按 5% 的税率对工业企业通过与外国合作或其他形式进口的技术征收的一种税。该税种根据为技术进口 所支付的费用,由技术进口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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