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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21营业执照年检网上申报(营业执照年检时间规定)


一、申报范围


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遴选,自愿申报为原则,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评估和房地产经纪的单位和个人。


二、行业品牌申报事项


(一)房地产开发


1. 申报对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开发资质且主要经济指标处于所在市前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申报条件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五年以上,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纳税情况良好,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行业知名度。


(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开发资质处于有效期内,并在资质等级核定范围内开展业务,两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3)无虚假宣传,无重大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无拖欠工程款和非法集资现象,无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未导致发生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4)所建项目严格遵循工程建设要求,报建手续齐全,布局合理、配套完善、优美宜居,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牢固树立了品牌荣誉感和责任感。已获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相关奖项的,可优先申报。


(5)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国家推广的建筑部品,在推进装配式建筑等方面成绩显著(需提供相关依据)。


(6)企业管理水平高,规章制度健全,有良好的企业文化,产品品质和科技创新方面具有较强竞争力,企业经营管理符合现代企业运作模式。


(7)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参与诚信建设,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获得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或省、市信用单位评价的可优先申报。


(8)积极参加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3.申报材料


(1)通过河北省房地产网下载并认真填报《2021年度河北省房地产行业品牌申报表(房地产开发类)》(详2021见附件1)。


(2)提供企业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等复印件以及企业简介(突出创新业绩)和自我评价(1000字左右)。


(3)近两年竣工及在建项目基本情况,附项目手续复印件(项目的创新相关依据;项目的代表性照片,A4纸彩色打印,每项目1-2张)。


(4)近两年所获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各种荣誉和奖励等材料复印件。


申报联系人:刘旭静 0311-67798860


(二)房地产估价


1.申报对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营业执照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评估资质且主要经济指标处于所在市前列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均可申报参评。


2.申报条件


(1)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五年以上,资质等级三级以上(含),纳税情况良好,有较好的经营业绩、社会信用和行业知名度。


(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评估资质处于有效期内,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3)认真执行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参与诚信建设,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4)积极参加年检房地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热衷社会公益活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并做出突出贡献。


3.申报材料


(1)通过河北省房地产网下载并填报《2021年度河北省房地产行业品牌申报表(房地产估价类)》(详见附件2)。


(2)提时间供企业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复印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姓名、注册证书编号(以表格形式上报,无需报送证书复印件)、企业情况介绍。


(3)2020年12月31日、2021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2020、2021年所履行的社会责任情况介绍及相关证明。


将以上材料按照顺序统一A4纸打印装订。


申报联系人:王心怡 0311-87870361


(三)房地产经纪


1.申报对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行政主管部门取得备案证书且经营业绩处于所在市前列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2.申报条件


(1)具备一定经营规模,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五2021年以上,纳税情况良好。从事居间业务的,在本地区门店(加盟或直营)数量不低于10家。从事代理业务的,公司规模不少于50人。


(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服务意识强,制度管理完善,机构标识统一。


(3)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发布真实房源信息,不捏造散布虚假信息,不捆绑收费和销售,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三年内无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和行业协会通报批评及失信记录。


(4)营业执照、备案证书、收费标准和服务流程等资料按规定公示,使用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指定制式合同的可优先。


(5)积极参加房地产经纪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热衷社会公益活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并做出突出贡献,在行业中起模范作用。


3.申报材料


(1)通过河北省房地产网下载并认真填报《2021河北年度河北省房地产行业品牌申报表(房地产经纪类)》。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备案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企业简介、年度经营业绩及自我评价(1000字左右)。


(3)近两年所获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各种荣誉和奖励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申报联系人:王玉凤 0311-67798860


三、突出贡献个人申报事项


1.申报对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纳税的房地时间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2.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和失信记录。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诚信经营,效益良好,社会形象良好,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贡献。


(3)熟悉房地产行业法律法规,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4)从事房地产业务10年以上,担任公司主要负责人5年以上,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


(5)积极推动机制规定创新和技术创新,有较强的改革创新和求实敬业精神,单位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社会效益在本地名列前茅。


(6)热心公益事业,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具河北有较高行业知名度,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的优先。


3.申报材料


(1)通过河北省房地产网下载并认真填报《2021年度河北省房地产行业突出贡献个人申报表》。


(2)个人简历、主要业绩及自我评价(1000字左右)。


(3)申报人身份证、职称证及网上申报相关证件复印件。


(4)所获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荣誉等材料复印件。


申报联系人:与行业品牌申报联系人相对应。


四、申报要求


所需申报资料需按要求准备齐全,按A4纸尺寸标准统一装订(纸质版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料须真实、有效、合法。若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加省房协组织的行业品牌申报活动。


五、审定程序


省房协成立推荐工作审定办公室(以下简称“审定办”),主要负责监督管理各项审定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和确认审定结果。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自愿申报。


(二)初审:在征求各地行业协会或主管意见的基础上,省房协相应分支机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营业执照初审意见。规定


(三)复审:审定办对初审合格对象进行综合审定,确定候选对象名单。


(四)公示:通过河北省房地产网、“河北房协”微信平台公示入围名单。


(五)发布:省房网上申报协正式发文通报,颁发牌匾、证书。


六、时间安排


本通知可登录河北省房地产网(www.hebrea.org.cn)或“河北房协”微信平台查看下载。即日开始申报。申报企业和个人可随时将资料上报至省房协,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20日。


七、有关说明


推荐工作是省房协服务会员单位和引导行业发展的年度重要活动,不收取费用。


八、材料寄送

年检

单 位:河北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


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中山西路304号华飞捷座212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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