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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退增值税应交所得税(增值税退税的账务处理如何缴所得税)

问:我公司是从事风力发电的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请问从主管税务机关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综上,你公司从主管税务机关取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税额如符合财税[2011]70号的规定,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否则,应按规定并入当期损益,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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