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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错误处理(长期股权投资损失一经确认)

长期股权投资重大影响的判断条件

原创 安博士 安博士讲财税 2021-07-29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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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不少公司,甚至包括一些上市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重大影响的判断存在问题,将不少应该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成本法核算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金融工具准则)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新金融工具准则)。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重大影响的判断需要综合考虑,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应用指南指出了以下五种存在重大影响的情形:


(一)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并相应享有实质性的参与决策权,投资方可以通过该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制定,达到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二)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这种情况下,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可以为其自身利益提出建议和意见,从而可以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三)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有关的交易因对被投资单位的日常经营具有重要性,进而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到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


(四)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在这种情况下,管理人员有权力主导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从而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五)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因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依赖投资方的技术或技术资料,表明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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