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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在哪申请(北京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要求什么条件?)





(一)北京专精特新申报时间


1.申报时间:1月1日-12月31日


2.敞口申报,全年开放,每季度认定。每季度首日0:00-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


1.“专精特新”企业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是拥有领先于其他中小企业的技术优势,更加注重创新投入,更加重视新产品研发;


(2)是拥有个性化、特色化的产品,具有差异化的竞争力,产品难以被替代;


(3)是拥有政府背书的声誉优势,进入“专精特新”名单的企业,实际上获得了政府部门对企业形象、品牌美誉度、技术领先性的背书,事实上强化了企业的声誉优势。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


(1)资金扶持:每户给予一次性20-100万奖补(以各地方具体奖补金额为准)。


(2)荣誉资质:颁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证书。


(3)政策帮助:重点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是“一企一策”给予帮助,如财政专项资金、税收优惠、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支持、市场开拓扶持、融资增信等。


(4)政策扶持:在融资服务、技术服务、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专题培训等方面重点扶持。


(5)企业人才:有专门的校园、社会招聘渠道,及人才培训优惠。


(6)企业推广:提高企业资质荣誉、提高企业品牌和产品推广等。


(7)企业发展:后期对企业在企业金融服务上有倾斜,提升本企业在金融市场融资吸引力,获得此荣誉(能获得此荣誉的企业代表企业的成长性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范围)后期在企业技改项目,培育项目资助申请上有政策倾斜。


(8)北交所上市,企业融资。


(9)南方专精特新混合基金支持:主要投资于专精特新企业的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其中投资于该基金定义的“专精特新”主题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三)北京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办理


1.自荐条件


自荐条件分为基本条件、经营条件、创新能力、专业化程度、精细化程度、其他专项条件六类,符合基本条件的即具有申报资格,其余五类条件将根据企业填报具体情况,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


2.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


(1)在北京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符合北京市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优先支持十大高精尖产业和硬科技产业。


(3)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50%以上。


(4)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且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


3.经营条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营业收入。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


(2)净利润。近两年企业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00万元。


(3)企业估值。企业最新一轮融资估值不低于1亿元。


4.创新能力


(1)主导产品属于产业链“卡脖子”环节,或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或属于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或有效实现进口产品替代。


(2)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数量,首台套产品认定,新技术新产品的数量(包括在研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II期、III期临床批件数量和药品批准文号等数量)。


(3)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其他知识产权数量(如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等)。


(4)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不低于5%。


(5)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5.专业化程度


(1)主导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2)企业拥有自主品牌。


(3)企业为龙头企业、大企业或重点工程项目提供配套产品(服务),并签订合同协议。


6.精细化程度


(1)企业获得技术、质量、工程、环保、安全等资质或资格认定。


(2)企业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或业务系统云端迁移。


7.其他专项条件


(1)近两年主营业务平均增长率10%以上,或近两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10%以上。


(2)近两年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数量,或近两年主持或参与国家重大科研课题数量。


(3)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4)有上市计划(已向证监局提交IPO报辅申请并获受理;或已签订保荐机构)(新三板除外)


(四)北京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办理流程


1.自荐和认定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工作主要采用自荐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今日申报-202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通知-立即申报”入口,通过自荐入口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自荐成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为敞口申报,全年开放,每季度认定。每季度首日0:00-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


(2)评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筹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每季度评价一次。


(3)公示对当季度经评价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申报次季度的第一个月通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公告对公示无异议的中小企业,认定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向社会公告。


2.管理服务


(1)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有效期为三年,称号到期前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重新认定,符合条件的对其称号有效期进行更新,并进行公示。


(2)有效期内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积极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其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4)已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称号:


在有效期内发现有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未按要求及时填报企业信息,并经提醒后仍未按要求填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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