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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扣费基数和附加扣除)




2018年进入倒计时,在即将到来的2019年,一大波重磅新规将正式开始实施。其中,历经多轮广泛征求意见后,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对外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个税改革迈出综合征税的关键一步,明年起纳税人将获得更大减税。这一关系亿万百姓的6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2019年1月1日起将在岛城正式落地。专项扣除究竟怎么扣?扣多少?纳税人能减多少税?青岛市税务局个税处给出正确解读。


住房租金扣除标准1500元


根据暂行办法,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到1500元不等。青岛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对于已婚人士来说,租金最终可否扣除取决于自己“另一半”的情况。根据暂行办法,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针对首套房贷,青岛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扣除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孩子年满三岁就享定额扣除


针对子女教育,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此外,暂行办法规定,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也可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扣除标准执行。“这样一来,从孩子年满三岁(不论是否入园)开始各类全日制教育如博士研究生、包括技工教育等,无论接受什么样的教育,父母都可以享受这项专项扣除。”市局个税处负责同志解释道。同时,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职业资格教育,按年扣除3600元。


大病医疗限额增至8万元


大病医疗扣除设定上限为80000元每年。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最受关注的是扣除方式的变化。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


“这一变化非常暖心,也非常有必要。”市税务局个税处负责同志说,“如果纳税人得了大病,通常收入水平会下降,可能达不到扣税标准,享受不到相关扣除政策。允许配偶扣除,可以有效减轻纳税人所在家庭的负担。”


另外,如果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可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需要注意的是,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部分新规


电子商务法


杜绝“大数据杀熟”


电子商务法共七章89条,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电子商务促进、法律责任等进行详细规定,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电子商务法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规范电商企业和平台,杜绝“大数据杀熟”“店大欺客”“野蛮生长”等现象。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两院”组织法


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果


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两院”组织法实施近40年来首次大修,全面确认和巩固了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果。此次修改完善了法院、检察院的组织和职权,例如根据法院组织法,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设立巡回法庭,可以设立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这都是司法改革在法院组织方面的重要体现。


社会保险费


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此前,五项社保在不同地区分别由社保经办部门和税务部门征收,此次方案出台后,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从而提高征缴力度,同时解决一度存在的费基不实的问题。此前存在的一些企业不给员工上社保,或不给员工全额上社保的情况有望得到改变。


全面启动实施全国统一的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2019年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将全面启动实施。国家医保局近日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推进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各地要抓紧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未出台整合方案和尚未启动运行的地区要抓紧出台方案并尽快启动实施。


《土壤污染防治法》施行


让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防治土壤污染。法律要求,国家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法律规定了进出名录管理地块的条件、程序以及应当采取的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如法律要求,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电子证照六项国家标准


帮助实现全国“一网通办”


《电子证照 总体技术架构》《电子证照 目录信息规范》《电子证照 元数据规范》《电子证照 标识规范》《电子证照 文件技术要求》《电子证照 共享服务接口规范》6项国家标准日前正式对外发布。此次发布的电子证照系列标准规定了电子证照应用的总体技术框架、统一的证照分类规则和证照基础信息,有助于推动实现全国“一网通办”。该系列标准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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