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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安徽(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养老保险需求,省人社厅于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年金发展加快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扩大年金政策宣传覆盖面、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提升年金管理服务机构质效、促进参保职工共享发展成果等方面提出要求,推进我省企业年金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养老保险第二支柱建设。


《通知》重点围绕企业年金“是什么、为啥建、怎么办”等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政府搭台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政策宣讲与业务推介相结合、全面普及与重点宣传相结合的原则,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参加企业年金的认知度。从2022年起,各市人社部门每年至少举办2场企业年金政策推介活动,深入5家以上用人单位开展企业年金工作实地调研和宣传工作,营造企业年金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通知》鼓励企业综合考虑不同岗位、年龄、绩效、贡献等因素,在企业年金缴费上对劳动模范、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骨干管理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等予以重点倾斜。


《通知》明确各地可通过财政补助、税收抵扣等优惠政策,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或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进一步增强企业集聚人才的竞争力。


《通知》对暂不具备建立单一计划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允许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技师、高级技师、高级管理人员或对单位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核心技术人员、科研创新人才团队成员等先行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


《通知》要求在办理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时,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再要求备案单位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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