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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中心(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公室)

(2016年2月3日中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16年2月3日在库尔勒举行。出席会议的自治州纪委委员26人,列席181人。自治州党委常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法院、检察院领导出席会议,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州党委书记李建国同志在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自治州纪委常务委员会主持会议。全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15年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6年任务。全会审议通过了自治州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春林代表自治州纪委常务委员会所作的《把纪律挺在前面,把责任扛在肩上,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报告。


全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李建国书记的重要讲话,一致认为,讲话紧紧围绕自治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深刻分析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所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充分肯定了2015年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对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自治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举措作出了全面的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李建国同志的讲话,贯彻了中央和自治区纪委全会精神,充分体现自治州党委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担当精神,一寸不让、一抓到底的顽强意志,为纪律检查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全州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全会认为,过去的一年,在自治区纪委、州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州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全会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州纪委认真贯彻自治区纪委和州党委决策部署,边学习、边思考、边实践,有以下体会:


一是必须始终坚守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州党委从严治党的鲜明立场、坚决态度是我们做好工作的重要保证,州党委关于严明纪律、改进作风、惩治腐败等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推进全州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力抓手。各级党委(党组)只有自觉担负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才能形成上下一心、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是必须始终保持从严执纪的政治定力。党纪严于国法,必须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纪委决不能成为党内的“公检法”,执纪审查决不能成为“司法调查”,要依纪监督、从严执纪、纪在法前,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三是必须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纪委的一切工作都必须体现这一总方针,认真落实从严治党要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极少数,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是必须始终汇聚全民反腐的强大合力。人民群众的支持是反腐倡廉的力量源泉。只有强劲传播廉洁文化,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才能有效激发社会各界反腐热情,汇聚起全民反腐、助推发展的磅礴力量。


全会强调,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实施之年。2016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和州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两个没有变、四个足够自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问题;突出纪律审查主业,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之以恒地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格教育监督管理,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第一,加强纪律建设,着力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各级党组织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第一位,坚决维护中央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的权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思、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今年是各级党委换届之年,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查违纪违规行为,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工作风清气正。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年”活动,促使党规党纪刻印在心,带动各项纪律立起来、树起来,让挺纪立规形成习惯和氛围。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牢固树立正确的执纪理念,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把监督执纪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第二,加大问责力度,压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自治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责办法(试行)》,确保问责内容具体、明晰。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作为“一案双查”重点,既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加大公开曝光力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倒逼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及跟踪落实机制,切实抓好后续处理,确保责任追究严肃性,让纪律的力量得到充分释放。


第四,力挺纪律规矩,不断加强和改进纪律审查工作。突出纪律审查重点,坚决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党员和党组织,坚决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腐化堕落、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等案件,加大对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工程项目、惠民资金、专项资金、选人用人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扶贫领域克扣私分、贪污侵占、挥霍浪费资金和弄虚作假等问题,严肃查处侵占集体“三资”、以权谋地谋水、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和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坚决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问题。改进纪律审查方法措施,加强审查队伍建设,强化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充分发挥纪律审查治本功能。


第五,持续深化改革,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巩固州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议事协调机构清理成果,坚决防止反弹。认真落实“三个提名考察办法”,建立完善备用人才信息库,做好对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副书记(副组长)的提名考察工作。建立县市、州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向州纪委全会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制度。年内完成县市纪委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全面推进州、县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建设,加强领导和统一管理。深入落实自治州《干部谈话制度实施办法》,印发《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从严管理监督的意见》,促进领导干部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从政。


第六,坚持从严要求,以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按照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坚持锤炼党性,坚定信念,保持定力,对党绝对忠诚。坚持提升能力,加强业务学习和工作实践,提高依纪依规全面履职的素质和能力;坚持“以实干论英雄”,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敢于担责,不做“老好人”;坚决问责不敢抓、不敢管、不善为、监督责任缺位的问题;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围绕监督者更要受监督的要求,强化对每名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以“零容忍”的态度清除自身腐败,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全会号召,全州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和州党委要求,以坚如磐石的意志和决心,扎实工作,锐意进取,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为自治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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