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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利息科目(政府会计制度银行利息计入什么科目)

您还不知道?行政赔偿可以主张利息!



首先,关于利息的计算标准问题,违法损害赔偿金应当以作出生效赔偿决定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作为计付利息的标准。


其次,关于计付利息的起止点问题。简单来说,在确定应赔偿金额后就要开始计算利息,而一直计算到赔偿金支付为止。一是关于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赔偿金的利息起止点。例如,行政机关对被拆迁户李某某于2012年5月25日所签订的补偿协议为基准作出了赔偿数额的认定。则2012年5月25日就要开始计算利息。而对于遭遇违法行为之后、但是没有确定赔偿这一时间段内的利息,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认为:在基于赔偿时点确定的赔偿数额远高于估价报告中的估价金额及加付利息后的数额,此赔偿时点之前的利息损失已经被吸收,不应再计付。而且人民法院也会综合考虑赔偿的数额来确定是否应付利息,如在另一份判决中,人民法院认为:“过渡费及搬家费损失,原审已按照两倍标准予以赔偿,体现了对原告的公平保护,故该部分损失无须计算利息。”


最后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利息不能重复计算。



利息的计算是为了尽可能减少受害人的损失。若违法损害赔偿金不计付利息,则会使受害人的直接损失无法得到全部赔偿,甚至可能促使加害人拖延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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