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和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条例》极大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和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兼顾效率与安全,统筹宽进和严管,在放宽准入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加大信用约束,引入了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等制度,强化市场主体登记监管信息的公示公开,增加了市场主体诚实守信义务的规定,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力保障。
颁布实施《条例》是巩固和拓展商事制度改革成果,推动完善更加成熟定型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的迫切需要。《条例》积极回应经济发展需要和社会各界关切,及时对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优化调整,最大限度提炼、统一了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共同适用的制度规范,明确了登记原则、登记类别、登记事项、登记程序等方面的共同规则,彻底改变了原有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规定分散的现状,建立统一大市场,提高统一大市场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