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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法实施细则档案(从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可以看到)

《楚雄州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下发后,南华县国税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快速反应,结合自身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制定了《南华县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档案工作措施》,从四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了对州局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的落实落地。


一是明确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局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征管科、税政科、收核科、办税厅、稽查局和龙川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税收征管档案归集、审核、传递、整理、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工作环节的检查及追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征管科,由分管征管的局领导兼任主任,牵头部门征管科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县局征管科、税政科、收核科、办税厅、稽查局、龙川分局各指定一名人员为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所在部门税收征管档案的归集、审核、传递、整理、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工作,向县局领导小组汇报税收征管档案工作进展情况。


二是明确征管档案室设在税源管理分局。县局税收征管档案室设在龙川税务分局,并指定一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税收征管档案的归集、审核、传递、整理、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工作,实行专人专房管理全局税收征管档案资料。


三是明确征管档案检查的主要内容及标准。明确规定征管资料符合“资料收集齐全完整、整理装订统一规范、归档使用符合规定、保管实行‘三专’‘六防’、调阅销毁履行了必要手续”等条件时,方可归档。


四是明确12种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包括:收集录入税收征管档案不及时;录入税收征管档案不规范、数据差错率高;隐匿税收征管档案、不完整移送;不认真审核把关造成数据严重失真;因过失造成征管档案信息系统运行障碍或数据丢失;保管不善,造成税收征管档案毁坏、遗失;擅自销毁税收征管档案;涂改、伪造税收资料;不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上级机关提供资料;不按借阅审批手续私自借阅、查阅税收资料;未按规定保密;利用税收征管档案和数据谋求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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