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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办产品都有(银行开户需要开通哪些功能)


12月21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银行开户服务 切实解决群众“办卡难”和小微企业“开户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优化银行开户,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通知》在十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在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方面,《通知》要求银行在开户时,不得强制个人或小微企业购买理财、保险、结构性存款等金融产品,或者强制接受其他金融服务;不得将账户功能、开户办理时间与客户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挂钩,变相强制捆绑销售。(12月22日《北京青年报》)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这种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相对于银行而言,就是要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银行无疑应把不捆绑搭售金融产品作为消费者开户时的基本标配。


进一步讲,银行在开户中强行捆绑搭售金融产品,是强迫让消费者在开户和挂钩购买金融产品之间作出“二选一”的决策。此举不仅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也在实质上会对其他合规开展开户业务的银行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已涉嫌不正当竞争。因此,不论是从保护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角度考量,还是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出发,都应对银行开户中的捆绑搭售金融产品不法行为依法惩戒。


不少银行在开户业务中费尽心机地强行捆绑搭售金融产品,除了利益驱使下对消费者服务至上、权益至上经营伦理的缺失外,主要源于相关法律法规对银行捆绑搭售金融产品的规定不够细致,让其任性设置捆绑搭售金融产品前置条件有机可乘。综观现行规制银行这种不良做法的法律法规,大多是一些原则性的条文,而没有对涉及其中的具体情形作出细化规定。是否捆绑搭售金融产品完全由银行说了算,致使消费者在舍此无其他的两难抉择中,只能被动接受银行的霸凌式要求。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遏制银行开户业务中的捆绑搭售金融产品不法行为,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细化不可或缺。此番银保监会发布的《通知》,对银行不得在开户业务中对消费者捆绑搭售金融产品的具体情形列出了负面清单,为其不合理的捆绑搭售金融产品行为精准“画了像”,只要不折不扣让这些规定应声而落,必能有助于让消费者远离捆绑搭售金融产品的痛楚。


银行业的健康发展,不能以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代价,这是基本共识。当前,随着消费的迭代升级,银行的开户业务既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又面临着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只有充分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把不捆绑搭售金融产品作为消费者开户的基本标配,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消费者信任。否则,一意孤行地舍本逐末,不但法律不答应,也会断送自身的发展机遇,银行对此必须保持清醒认识,时刻铭记于心。


文/张智全


图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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