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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127号文(农业农村部2020 第127号文)










第一、127号文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设施农用地除平原地区规模化粮食生产可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类型设施农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同时,还规定设施农用地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由此可以看出,养猪场的选址必须避开基本农田,你说的农用地只要不是基本农田就可以。


第二、在选址合理的基础上,你就可以开始着手准备向当地农业、国土部门申请备案管理了。具体流程是


1、拟订项目建设方案。根据127号文规定,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


2、协商、公告土地使用条件。


项目经营者带着建设方案与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


协商一致后,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乡镇、村组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


(3)签订三方协议


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


(4)完善其他手续,主要有个人申请、项目勘测定界图、复垦协议书、复垦保证书、个人或企业相关身份证明材料等


(5)申请备案


完成上述材料准备后,乡镇政府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


这样,等农业、国土部门给你出具备案证明后,你就可以动工建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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