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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期限(侵犯著作权赔多少钱)

说到著作权,大家有的只是一个模模糊糊的印象,若问到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有多久,怕是很多人都回答不上来。今天,小七就和大家好好聊聊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19世纪后半叶,日本融合大陆法系著作权法中的作者权,以及英美法系中的版权,制定了《日本著作权法》,采用了“著作权”的称呼,这便是著作权的由来。在我国,人们口中常说的版权就是著作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以及著作财产权两类。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则包括复制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发行权等等。



对于不同的权利,法律也给予了不同保护期限的规定。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与特定人身密切关联的,不会因人的死亡而消失,因此会受到法律的永久保护,且没有时间的限制。比如流传至今的钢琴曲《致爱丽丝》,即便其作者贝多芬早已去世,也丝毫不会影响他在现在、未来对这部作品的署名权以及修改权,而其他人永远也没有权利对《致爱丽丝》进行修改或者删减。







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对于不用的著作权主体以及不同的作品性质,也有不同的规定。



(1)作者为自然人的期限



对于自然人,对其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终身至其死亡后的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至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期限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抑或是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作品,其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而作品在创作完成后50年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保护。



(3)特殊作品的期限



电影作品、类似电影的作品以及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而作品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保护。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比如作品因作者使用假名、化名而使作者身份难以确定,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的权利,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既然著作权是有保护期限的,那么在保护期限到期之后,能够续费保护么?答案是否定的。版权登记成功后不需要交年费,也不需要年审,到期后也不能做续展。



看到这里,想必大家都清楚了著作权保护期限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了。若想获悉更多知识产权干货,一定要持续关注小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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