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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弘信手机银行怎么开户(手机银行怎样开户)

日期:2017-06-06附件下载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厦门


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信电子”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


弘信电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对弘信电子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1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为每股 7.77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202.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3,801.6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400.40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 351ZA0024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


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


投资建设:


单位:万元


用途 备案情况 环评批复 投资预算 拟使用募集资金数额


1


年产 54.72 万平方米挠 厦高管 厦环监


64,491.86 16,400.40


性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 [2013]139 号 [2013]64 号


为抓住市场发展的战略机遇,在募集资金到账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对


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40,212.03 万元,拟置换金额为 16,400.40 万元。该预先投资的


金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厦门弘


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17)第 351ZA0270 号)。


公司拟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


换,拟置换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拟置换金额


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


年产 54.72 万平方米挠


16,400.40 40,212.03 16,400.40


性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相关说明


公司已在《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作出了安排,即“募集资金到位之


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


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


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


2017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


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17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


了该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监事均一致同意,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 16,400.40 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


定;


2、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是必要且合理的,符合《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


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


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进行审


计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7)第 351ZA0270 号),前述决


策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3


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16,400.40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弘信电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弘信电子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


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弘信电子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符合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兴业证券对弘信电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吴 小 琛 李 斌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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