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接受捐赠主体
(一) 昌乐县慈善总会
1. 物资捐赠
接收地点:昌乐县城关商务社区 1 号楼 8 楼县慈善总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6—6232112
2. 社会捐款
户名:昌乐县慈善总会
帐号:90706000020100136420
开户行: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捐赠资金请备注“疫情防控” 字样。
(二) 昌乐县红十字会事业发展中心
1. 物资捐赠
联系地址:昌乐县城关商务社区 5 号楼 505 室
咨询电话:0536—6223578
2. 社会捐款
户名:昌乐县红十字会事业发展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昌乐县支行
账号:222101715957
二、 第一批急需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
(一) 医用防护物资
1. 防护服:符合 GB19083-2010 标准防护服, GB19082—2003应符合《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2. N95 口罩:GB19083—2010 应符合《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3. 医用(外科) 口罩:YY0469—2011 应符合《医用外科口罩技术要求》
4. 正压隔离衣, 防护面罩, 护目镜, 消毒液等。
(二) 其它非医用防护物资。疫情防控基本防护用具和消毒用品。
现阶段暂不接收和转送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
三、 其他说明
1. 本次募捐活动所募集款物(含本公告发布之前接受捐赠的款物), 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
2. 募集善款及其使用情况, 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 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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