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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农业银行开户行(子长农业银行开户行安定东路)

为做好2018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切实维护全县群众合法权益,根据《2014---2015年延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延政办发【2014】36号)、《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延人社发【2016】128号)和《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的通知》(延人社发【2017】165号)文件精神及规定,现将我县城乡居民参加2018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参保与缴费


第一条凡具有我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各类学生和婴幼儿都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纳。


第二条各乡镇、街道办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资格审核认定、参保登记、征徼医疗保险费等工作。


第三条 城乡居民(包含各类学生、婴幼儿)于2017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到其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缴费和信息登记。


第四条享受低保待遇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须带《子长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当月领取低保金发放存折等资料到所属乡镇、街道办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审核确认。


第五条属于残疾人员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须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到所属乡镇、街道办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审核确认。


第六条 属于农村“五保”、 城市“三无”人员,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须带县民政部门出具的符合“五保”、“三无”人员的证明信、本人身份证、本人近期照片、户口簿等资料到所属乡镇、街道办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审核确认。


第七条 属于建档立卡人员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须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到所属乡镇、街道办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审核确认。


缴费标准


第八条2018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150元/人/年调整为180元/人/年;各类学生和婴幼儿,个人缴费标准仍维持90元/人/年不变。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包括建档立卡和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所有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个人不缴费,由民政部门按照成年人180元/人/年、各类学生和婴幼儿90元/人/年标准全额资助参保;其余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个人不缴费,由县区财政部门从省、市、县涉农整合资金中,按照成年人180元/人/年、各类学生和婴幼儿90元/人/年标准全额资助参保。其他补助人员继续执行《2014---2015年延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延政办发【2014】36号)和《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延人社发【2016】128号)文件精神,按照成年人180元/人/年、各类学生和婴幼儿90元/人/年的标准缴纳,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按原办法执行。即享受城镇低保待遇的人员,个人缴纳90元;城镇低保家庭中的各类学生和婴幼儿,个人缴纳45元;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个人不缴费。残疾、“五保”、“三无”家庭中的各类学生和婴幼儿,个人不缴费。


注意事项


第九条 2018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任务量大,时间紧迫,各乡镇、街道办要高度重视,夯实责任,及时召开镇村两级干部会议,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镇村两级干部会议,村两委会,以及利用集日上街宣传和深入村户、院落宣传相结合,做到医保政策深入人心,参保缴费家喻户晓,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应保尽保,进而促进我县医保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十条城乡居民住院结算实行网络化管理,各乡镇、街道办要认真做好参保人员的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信息录入要及时、准确,如有因录入信息工作滞后,未及时在医保信息系统中生成缴费信息,导致参保居民在医院住院后不能即时结算的,后果由各乡镇、街道办自负。


第十一条 根据市县健康扶贫工作要求,今年所有建档立卡人员,需要单独建立参保花名册,每人须要提供户口本复印件,虽个人不缴费,但要在医保系统中参保登记。


第十二条自参保之日起,每周一上午,由县医保办统计(以医保系统查询为准)各乡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属于《社会保险法》规定的专项基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各乡镇经办人员务必将每天的城乡医保个人缴费,当天缴至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确保资金安全。开户名:子长县医疗保险办公室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收入专户,账号:26925101040004598。开户行:子长县农行营业部。


第十四条各乡镇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展开宣传及参保缴费工作,并按规定填写各类登记表格,在完成医保信息系统参保登记、审核、确认缴费后,将参保人员花名表、汇总表及各种证明资料一并交予县医保办备案。


城乡居民医保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大惠民政策,也是市政府考核县政府的重要指标之一,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参保工作,力争做到应保尽保,特别是建档立卡人员,必须做到不丢一户、不漏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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