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什么情表况下申请红字发票信息表?
只有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部分退回及销售折让可以,才可开具红字发票。
目前专用普通发票、表电子普专用通发票、信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须开具红字信息表,在开票增值税系统中可金额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
02
怎样填开红字发票信息表?
已申报抵扣购买方取得吗专增值税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吗统中修改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在发票填开《信息信息表》时不填写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暂依《信息表》所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未申报抵扣但无法退回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红字,由购买方填开《信息表》,发票填开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尚未交金额付销售修改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时应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信息。
03
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写错误怎样处理?
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可以开错误,上传成功,且尚未使用的,可到税务局申请撤红字销。
携带资料: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加盖公章 2.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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