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海口关指控,2018年1月,被告人秦某代羊某办理工商营工商局业执照。之后秦某花钱找人在其提供的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市场盖上“海口国家高监督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章。2018年2月1日,秦某到海口监督管理市保税区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递交材料时,工作人员发现秦某提交的办公场所使用证明上加海口市盖的监督“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章有异常。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海口管理局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秦某提供的办公场所使用证明所盖的印文和海口国家海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供的印文不是同一保税区印章印文。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海口市秦某无视国家法律,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工商局。被告人秦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监督管理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保税区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对其可以宣告缓刑。法院根据本案被告人市场秦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管理局。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