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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公司代办一般多少钱(五华中介电话)


近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案件:一名男子花了480多万元购买了6套房屋,事后却将房地产公司告到法院,理由是“多付了32万多元团购费”,要求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返还这32万多元公司。


但,两级法院经过两次审理


都驳回了他的诉求


这是怎么回事呢?


案情回顾


32万元“团购服务费”引发纠纷


2018年8月,周某某花费4865763元,买下了昆明某楼盘的6一般套办公用房。中介因总价款较高,周某某和开发商某地产公司约定分批付款。之后,周某某按照地产公司指示,分10次付清了全款。电话


周某某称,由于打款次数较多,直到地产公司向其出具购房发票及网签合同时,他才发现自己多付了325700元,总共支付了5191463元。这多付的325700元,分别为6套办公用房的“团购优惠服务费”320000元,“房屋产权代办费”5700元。


对此,周某某认为,地产公司应该归还多付的款项。但地产公司却认为,这325700元是周某某理应支付的团购服务费,没有理由返还。


因双方一多少直未达公司成和解,周某某将地产公司起诉到五华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这笔资金以及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


审理


原告诉求与事实相悖 法院不予采信


此案开庭审理时,被告方某地产公司称: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合同里载明了购房价款电话明细。根据生活常识,在支付数百万元巨额款项时,购房者必定十分谨慎,会核对价款,若有问题必然会当场提出。地产公司向周某某出具了票据,上面明确载明,周某某支付的费用包含购房款及团购优惠服务费、房屋产权代办费用,周某某没有提出异议,且在购房以后分期付清了房款,说明他对325700元的用途是知晓且同意的。


某地产公司还向法庭出示了证据,证明其授权给案外人第三方公司,允许其作为渠道分销商,售卖某地产公司开发的公寓、写字楼、商铺,购房客户以缴纳“团购服务费”的方式来享受购房优惠,支付团购服务费后可获得购房团购优惠资格。这笔一般费用由某地产公代办司统一收取。周某购买的6套办公用房正是通过这种方式购买的。


五华区人民法院综合各项证据审理后认为: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地产公司收取周某某3少钱25700元是有合法依据的。该笔费用为团购服务费及不动产权代办费用,对此,原告周某多少某明确知晓,并已支付。因此,本案中周某某的主张明显与事实相悖,法院据此判决:驳回原告周某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周某某不服,认为在某地产代办公司向第三方公司授权开展团购服务之前,他就已经付清了全部房款,因此不存在享受团购服五华务一事,且某地产公中介司向一审法院提交的渠道客户确认单上没有他的签名五华,可以证明他对团购一事不知情。


于是,他上诉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决某地产公司返还32万元购房款。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法少钱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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