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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法律意见书(企业法务法律意见书的范文)

关于委托人拟与xxxxxx公司合作事宜及签订合同审核法律意见书


xxx有限公司:


鉴于贵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19年8月28日就拟与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拟开展合作事宜及签订《经销合同》向我所征询法律意见,经书面审查贵公司向我所提供的材料,并网上查询甲方相关工商登记等信息基础上,经综合分析研究,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表如意见书下法律意见,供贵公司参考:


一、关于甲方当事人主体资格


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启信宝查询系统等显示,《经销合同》甲方企业登记状态为存续,成立日期:201x年x月x日,注册资本金3x00万元人民币,均已于201x年x月x日实际缴纳,该公司四名股东均为自然人,法定代表人:xxx,登记机关:xxx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地址:xxxxxx,经营范围:农产品加工、生物资源开发企业法、畜禽养殖、农作物种植;肉制品、乳制品、粮食制品、中药材产品、土特产品的经营销售;网上销售:肉制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粮油制品、中药材产品、土特产品;电子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甲方涉及开庭公告信息一个:原告为甲方,被告为xxx贸易有限公司,开庭日期:201x年6月20日,案号:(201x)xxx民初xxx号;经查询甲方无其他风险信息(无企业法裁判文书信息、法院公告信息、被执行人意见书信息、失信信息范文、动产抵押信息、司法拍卖信息、股权质押信息、股权冻结信息、土地抵押信息、经营异常信息、行政处罚信息)。


合伙本所认为, 《经销合同》甲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为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签订《经销合同》的主体资格;且甲方无风险信息,经营状态正常。


二、关于《经销合同》合法性问题


《经销合同》的约定对内不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不损害公司、债权人、公共利益,我所认为《经销合同》约定不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审查甲方是否具备生产、经营该产品的相关行政许可证或资质。


三、关于《经销合同》具体条款的建议


1、建议签订前应将所有合同文本正文中的空白部分填企业写完整后才能签字盖法务章。


2、建议合同第二条中应明确乙方代理销售的方式(一般分为普通代理和独家代理),采用独家代理方式对乙方有利。


3、附件一《收法律货承诺书》第二条明显对乙方不利,建议删除。


4、合同第四条产品规格及价格中约定明显对乙方不利,建议采取以下两种方法之一规避或减少乙方风险:


(1)产品价格在合同中作明确约定并标明该价格为含税价。


(2)将该的条修改为“产品价格详见报价单,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如有价格调整,甲方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关于《经销合同》的风险提示


1、合同付款方式为现款后货,此种付款方式对乙方(买方)风险较大,建议采取以下两种方法之一规避或减少乙方风险:


(1)将合同付款方式修改为先货后款;


(2)在合同第十条中增加甲方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甲方逾期交货的,每日按逾的期交货部分货物价值的1%向乙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累计计算,如甲方连续三次出现逾期交货情况(除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逾期外)视为甲方严重违约,乙方有权自行终止继续履行本合同。”


2、合同第七条第2项的验收相关约定明显对乙方不利,建议删除或将其法务修改为:“ 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按甲方提合伙供的样品标准及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者货物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乙方应于收货时对卖方单批次的产品数量、质量进行实时验收并由乙方授权代表在甲方送货单上签章确认,提出异议期限自产品到达后10日内,因乙方使用、保管不当等造成产品质量不符,不在产品质量范围之内。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按期法律供货或乙方验收时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包装问题或数量等问题的,乙方有权拒绝收货”


3、合同中无包装相关约定,建议增加“ 包装及包装物的回收:包装物由甲方免费提供,包装物按所供货物的行业标准执行,包装物不回收。”


4、合同整体不公平且对乙方明显不利,尤其是合同第八条双方权利义务中1至9项约定均为乙方的义务或责任,竟无一条为甲方的义务或责任约定。建议乙方签订前应仔细考虑斟酌是否确实能做到此9项约定的义务和承担相关责任,如无法做到应与甲方协商修改或予以删除。


5、合同第十一条第2项中约定发生合同争议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建议修改为“发生合同争议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6、合同中未约定甲方开具发票义务,应增加约定“乙方付款前,甲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综上,我所认为:


1、企业《经销合同》甲方具有法人资格, 为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签订《经销合同》的主体资格;


2、《经销合同》 形式完备,合同条款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3、《经销合同》因属甲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合同整体明显不公平和对乙方不利,各项条款对乙方限制太多,并存在内容不完备情况(不完备的内容均为对乙方有利的内容,具体详见本文第二、三条中建议应予以在合同中增加的条款),乙方签订有限前应仔细斟酌相关风险。


本法律意见书系对书面材料结合法律规定作出的主观判断,因档案材料及法律规定的局限,可能存在判断与客观事实或可能出现的裁判范文结果相左之处,请贵公司斟有限酌采纳。


此 致


xxxxx律师事务所


王xx律师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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