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况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告诉王小姐,这些按照一般计税方式提供的异地建筑服务项目,分包款项在异地预缴税款时可以扣除,但是在申报时应按照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而非扣除分包款后的差额。最终,A公司及时更正4个所属期的错误扣除申报,补缴税款453075.59元,滞纳金40219.47元。A公司法人吴先生表示:“建筑业营改增后税收政策变化较多,公司平常疏于组织培训学习,对政策规定及涉税细节理解不准确、不到位,才出现这种申报错误。经过这次核查,我们以后一定会多留意开票、预缴和申报等各个环节的注意事项,区分情况,准确申报,防范涉税风险。”
风险提示
一般计税项目差额扣除分包款填报存在以下2种税务风险:
(1)申报时,违规将扣除分包款后的差额作为销售额。
(2)将异地预缴税款错误填报在“本期实际扣除金额”栏次。
政策链接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相关概念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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