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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市工商办事大厅(贵州省毕节市工商局投诉电话)

为确保行政服务精准发力,切实降低开办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结合毕节市实际,市工商局代市政府起草了《毕节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毕节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办法》(毕府通〔2016〕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毕节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以便进一步做好修改完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网站留言


登录毕节市人民政府网(http:电话//www.bijie.gov.cn),进入“民意征集”专栏留言。


(三)信函方式


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山路上段毕节市工商局(邮政编码:551700)。


(四)电话方式


联系人:姚红、陈文锦;联系电话:0857-829893工商局5,传真:0857-8298935。


(五)电子邮件方式


邮箱:1208150422@qq.com。


感谢您的支持!


毕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8月24日


毕节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提升我市企业开办便利度,不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28号)及《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大力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毕委办字〔2018〕24号),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减环节、缩时限、降成本,围绕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精准发力,充分激发和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着力解决营商环境“最后一公里”问题,切实降低开办企业的制度性


交易成本。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企业和社会公众迫切希望解决的效率低、环毕节市节多、时间长等问题为重点,统一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依法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强化责任落实,提高服务效能,增加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升办理企业开办事项的实际办事体验,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二)工作目标。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社保、银行等部门在政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政务中心在政务大厅设置“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进一步简化办事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压缩办理时间。2018年10月底前,市、县(区)要将企业开办时间在国务院要求8.5天的基础上再压缩,总体不超过5天(指工作日,下同)。鼓励各地在立足本地实际、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力度。健全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长效机制和企业开办的制度规范,持续提升我市企业开办便利度。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大力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责任单位: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积极依托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省政务中心指导下,实施流程再造,开通涵盖企业开办各类事项的一窗式网上办事服务系统,实现工商和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间企业开办数据的共享交换,统一部门间信息共享交换标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对账机制,确保数据及时、完整、准确。打通不同部门信息系统之间的共享通道,企业开办实现网大厅上办照、在线申请发票等环节协同并行办理。优化提升市、县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进一步推动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大厅统一办理。设置“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将申请人依次向各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申请人向综合窗口一次提交、综合窗口审核后将材料分流到各部门、各部门同步办理、综合窗口统一发放证照、公章。各部门在办理中推行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积极支持配合改革措施落地,及时调整优化窗口设置,各级政务中心要落实综合窗口人员的配备,可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解决,以满足业务办理需求,全力做好相关服务、人员等保障工作。


(二)优化企业登记程序,提升工商(市场监管)注册登记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县(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工商局关于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统一部署,积极推行企业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扩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范围,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配合省工商局积极扩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范围,完善系统建设,切实提高查询比对服务质量,提升企业名称登记效率。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工商局的统一安排,进一步精简企业登记文书表格。进一步优化全省“双告知”工作流程,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审批服务系统“双告知”平台实时自动将收到的市场主体申请信息预先推送至同级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在收到市场主体申请信息1个工作日内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审批服务系统“双告知”平台完成甄别反馈工作,甄别反馈结果由企业开办综合窗口在颁发营业执照时告知申请人,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对材料齐备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设立登记的时间压缩至3天以内。


(三)提高公章制作效率,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责任单位:市、县(区)公安部门]。将公章刻制备案工商局纳入“多证合一”,提高公章制作效率。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公章投诉刻制备案管理,并将其纳入“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由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登贵州省记信息通过同级网上办事大厅推送到同级公安部门。市、县(区)公安部门应在政务服务中心或者共享平台上公布公章制作单位目录,申请人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也可为愿意入驻政务中心的公章制作企业设置窗口,供申请人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应在1天以内完成印章刻制,并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单位制作公章,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四)提高办税效率,压缩申领发票时间。[责任部门:市、县(区)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对已在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及时进行登贵州省记投诉信息确认,按照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压缩发票申领时间,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时间压工商缩至1天以内。充分利用实名身份信息,简化和合并与身份相关的附报材料。


(五)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提高参保登记服务效率。[责任部门:市、县(区)社保部门]。强化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效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工商,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


三、组织保障和责任落实


(一)强化责任落实,统筹推进工作。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作为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明确工作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压缩企业登记办理时间,公安部门负责指导、规范压缩公章办理时间,税务部门负责压缩新办企业申领发票时间,人民银行负责压缩企业开户办理时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一网通办”网上办事服务系统及网上办事大厅信大厅息共享平台建立完善,方便各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并统筹负责进驻各部门“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各部门要依法明确统一的工作要求和规范,指导、电话推动工作落实。对于企业开办前后需要办理有关行政审批的,各部门要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加快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


(三)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改革成效。市招商引资扩大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毕节市优化营商环境动态跟踪考核办法》的要求,对各级各部门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跟踪工作进展,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落实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予以曝光并严肃问责,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市实绩考核办、市督办督查局、市投资促进局要积极配合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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