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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公司变更股权办理流程(公司股权变更手续流程)


黄金融办规〔2021〕2号


各有关单位:


《黄浦区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流程重组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2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浦江 之光”行动即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着力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促进本市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沪府办规〔2019〕11号 )和《关于推动提高上海上市公司质量的若干措施》( 沪府规〔2020〕26号 )的文件精神,进一步鼓励引导区内企业积极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不断做大做强。现结合黄浦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发挥外滩金融集聚带在资本运作、资产管理、金融专业服务业方面资源集聚的优势,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功能,聚焦优势产业能级提升和产业新动能的发现培育,优化制度供给和服务集成,办理切实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提高企业的证券化程度和上市公司竞争力,积极打造黄浦服务品牌,有力推动区域高质量可持股权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广泛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各类优势资源参与构建一流高效的投融资生态。坚持分类指导,持续推进。持续跟踪服务拟上市企业,积极争取在沪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和支持,助力不同类别、不同阶段、不同需求的企业精准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坚持做优做强,提高质量。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多元化融资,支持通过市场化并购重组,加快产业升级和品牌影响力的提升。


三、支持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注册纳税在本区,符合“3 3 X”高端服务业发展体系建设的金融服务业、商贸流通业、专业服务业、科手续创服务业、健康服务业、文旅服务业及其他新兴产业,以创新型经济、服务型经济、开放型经济、总部型经济、流量型经济为主的“五型经济”领域相关企业。


四、发展目标


推动一批符合重点产业导向、资产质量佳变更、发展前景好、上市意愿强的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进一步提高上市企业总量及规模。积极把握科创板深化改革和全市场实施注册制的机遇,加快培育代表性科创企业,努力在优化上市企业结构方面实现突破。整合优势资源,提升上市全流程服务,推动外滩并购中心建设,支持上市企业做优做强,营造一流投融资生态,积极打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示范高地。


五、主要任务


(一)完善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机制


1、完善协调机制


在黄浦区推进企业上市专项工作组领导下,区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企业上市的支持协调力度, 日常工作由区金融办负责统筹推进。


2、完善联动机制


加强与证券、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金融机构,以及产权交易、资产评估、会计、法律、咨询等上市培育中介机构的沟通协调,按照“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中介尽责”的原则,构建联动工作机制。


(二)加强拟上市企业跟踪服务

黄浦

3公司、加强上市资源培育


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所属街道、产业园区、企业集团、企业自荐等渠道加大全区范围的排摸和推荐 力度,充分发挥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中介机构及行业协会等市场主体积极性,进一步加强上市资源的发现和培育。定期征询归集、动态跟踪管理,及时将各类拟改制、上市、挂牌的重点企业纳入持续跟踪服务,形成分行业、分层次、分阶段的储备资源。


4、坚持分类指导和梯度孵化


对持续跟踪服务的拟上市企业,按照“五个一批”(培训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报审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目标,根据企业经营状况、意向板块、上市进度等情况,开展评估和分类指导,为企业提供便利化举措及个性化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推进企业上市。


5、强化培训和服务效能


争取在沪金融管理部门和功能性机构的支持,积极营造氛围,开展多层次、专业化、常态化的培训和指导。依托区内金融机构、专业机构流程资源,进一步提升专业服务水平,提高拟上市企业的辅导备案质量。


6、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


根据拟上市企业的阶段需求,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实施专人对接,依法依规办理企业改制、挂牌、上市过程中的项目审批、土地房产变更、资产转让、税费减免、产权确认、工商登记等事项,规范处置证照补办、国有股权转让等事宜,开具合规审核证明,提供相关业务指导,不断提升工作效能 。


(三)优化企业上市扶持政策


7、鼓励企业在境内上市


企业获得主板、科创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格变更并成功上市的,公司给予最高不超过55手续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8、鼓励企业在境外上市


企业在经主管单位认可的境外主要交易所(含港澳台地区)成功挂牌上市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补贴。


9、鼓励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对改制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创新层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一次性补贴。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可填写书面申请,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经专项工作组确认后,企业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企业成功转板上市,经评估认定给予差额补贴。同一项目扶持资金不得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扶持力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四)推动上市企业并购重组


10、鼓励实施并购重组


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重大现金收购、重组上市、分拆上市等方式开展境内外并购重组,实现产业升级和战略转型。鼓励上市公司 通过定向增发、优先股、永续债、可转债、REITs 等工具开展多元化融资。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引进符合黄浦区产业导向的优质项目或企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及产业多元。鼓励金融机构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并购贷款、并购基金等办理融资及投资便利,支持区内上市公司做大做强。上市公司 实施并 购重组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 且实施完成交割后,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1、推动国企改革与资本市场联动


发挥证券市场价格、估值、资产评估结果在国有资产交易定价中的作用,支持国有企业依托资本市场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相关企业依托资本市场优化股权结构、整合黄浦资产,发挥打响上海“四大品牌”的先行者作用。


12、推进外滩并购中心建设


发挥外滩金融品牌效应,以上市公司培育服务为目标,以并购重组为抓手,以资本运作为纽带,加速产业与资本对接,搭建平台,支持和引导上市公司通过产业并购基金、产业并购重组、产业并购整合等方式促进金融资本和企业发展深度融合,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支持上市公司加速升级。


(五)优化上市服务集成


13、大力发展股权投资机构


支持政府引导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国有资本积极布局上市资源。发挥黄浦投资控股平台作用,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向重点领域,增强区域服务上市的功能 。


14、提升专业机构服务水平


支持会计、税务、法律、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投资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探索集成式服务联盟,营造上市服务生态,为上市企业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


(六)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15、协同推进风险防范


加强与上海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股权托管交易股权中心、区域资本市场服务基地等监管服务部门的长效合作,推进信息共享,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协作,完善市场化、法治化的风险防范处置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六、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试行期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二)本实施意见执行过程中,如因法律、行政法规、上级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上位法修订调整而与本意见内容不一致或相抵触的,以上位法为准。


(三)本实施意见由区金融办、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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