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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施工劳务资质怎么代办(施工劳务资质办理要求)


今年4月13日,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职工何某投诉,称位于阳明街道丰山西路33号的余姚市震昊装怎么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昊装饰”),拖欠其本人在内共12名职工2019年4月和8月及2020年1月至4月的工资,累计17万余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要求会保障局立即展开立案调查,并于4月17日对“震昊装饰”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于今年4月29日前支付职工工资,但其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到位。该局认为,“震昊装饰”违反了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已要求构成违法。6月5日,该局对“震昊装饰”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目前,“震昊装饰”12名职工已申请劳动仲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已作出调解协议书,职工已据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浙江省201代办8年施行的《浙江施工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施工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即拖欠工资时劳务间达到或者超过2个工资支付周期或者拖欠工资总额达到或者超过50万元的;涉嫌拒不劳务支付劳动报酬罪,余姚市被移送公安侦办的;伪造、变造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或提供虚假工资考勤记录的;其他因拖欠工资造成严重不良社办理会影响的。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资质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一并代办列入拖欠怎么工资“黑名单”。


据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拖欠工资“黑名单”资质实行动态管理。用人单位首次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且自列入之日起1年内未再发生相关规定情形的,由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于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决定将其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办理用人单位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列入期间再次发生相关规定情形的,期满不予移出余姚市并自动续期2年。已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再次发生相关规定情形,再次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期限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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