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银行开户 >

有限合伙企业的gp lp(gplp有限合伙模式)

对于gplp企业(合伙企业)而言,它的股东就是“合伙合伙人”,而合伙人也有分类: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


那么,GP与LP有什么区别呢?


一、管理权利的不同


GP是可以负责管理合伙企业事务的,也的就是执行合伙人;LP则不行。


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必须是GP


二、出资权利的不同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lp者其gp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企业《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对GP完全适用)


LP而言,是不允许有限劳务出资的


三、债务责合伙任的不同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gp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此条中的合伙人即普通合伙人(GP))


但是,LP则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因此LP必须要按期足额出资,未按期足额的,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正是因为GP与LP所承担的债务责任不同,所以才会出现上述的两个不同,公司管理权利的不同和出资权利的不同。这三者是最主要的不同,细节上也有些许不同,但都是因为这三者的不同所引起的。


当我们能分清GP与模式LP的不同之后,对于在合伙抉择时,就可以做出适合自己的选择了。


上面告诉了我们合伙模式人的区别。


之前也讲过gplp了lp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的别。分得清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吗?


那么,您知企业道公司和企业的区别吗?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