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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个人私募资金合法吗找资金(个人资金过桥合法吗)

专题


“福田区私募基金小课堂”专题报道之④


私募基金姓“个人私”,只能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推介、宣传、打广告。然而,不法分子利用私募基金从事非法活动,大肆公开宣传。否则,就难以在短时间内大量吸收资金,就难以募新还旧维持资金链不断资金,就难以诱骗非合法投资者“入局”……接下来,我们将通过案例来展示,一些私募基金管理人以高利回报作为诱惑,以“私募基金”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向违法行为。


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即企业契约型基金不得超过200人,合伙型基金不得超过50人。但不少私募基金管理人利用投资者对“私募基过桥金”的误解,突破或变相突破私募基金“少数人”限制,向不特定多数人宣传、募集资金。更有甚者,有的管理人以高利回报作为诱惑,以“私募基金”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违个人法行为。


案例

合法

向不特定多数人资金宣传、募集资金


合伙企业E合法,私募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收取加盟费(300万)的模式设立“加盟网私募点”——成立合伙企业F向并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代销E的私募基金。E与合伙企业G共同发起设立私募基金,E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G为有限合伙人,双方约定有限合伙人G的责任为“协助E进行基金募集,包括以其拥有的社会资源组织潜在的基金投资人,推荐资金的募集渠道,协助进行基金路演宣传,策划和组织有关新闻发布会等”。E在多方“合伙伙伴”共同推介下,E管理基金的投资人数量众多,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超过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受害投资者众多、财产损失大。同时,为规避私募基金投资人数上限,对于出资入伙的投资人,E未将其作为合伙企业合伙人予以工商变更登记,也未在基金业协会对基金进吗行备案。


提醒


投资者要警惕高收吗益“陷阱”


二是要过桥警惕高收益“陷阱”。“天上不会掉馅饼”,收益与风险成正比,不可能存吗找在无风险的企业高收益。同时,要综合宏观经济环境,对投资收吗找益理性预期。对于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无风险年化收益,完全不要相信


统筹:张馨怡 文:张馨怡 陈思华 制版:李斌 王娟娟 黄炽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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