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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私募基金冷静期找资金(私募基金赎回份额)


募集资金是进行私募基金赎回投资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没有资金不可能进行投资。那么如何依法募集基金,我认为实际上是三个问题:1、谁来募集?2、向谁募集?3、怎么募集?


首先,谁来募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105]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第十四的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的募集主体有两个: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销售机构。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第四问中已做简单介绍,在此不再赘述。


而什么是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呢?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


其次,向谁募集?


根据《监管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私募基金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什么是合格投资者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 (以下简称资管新规)第五条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期找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投资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三、如何募集?


根据《募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私募基金募集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一)特定对象确定机制。


主要是通过冷静问卷方式确定特定对象。《募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募集机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二)投资者适当性匹配机制。


通过问卷调查测评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并对投资者进行分级,根据分级结果推荐相应风险产品。


《募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募集机构应建立科学有效的投资者问卷调查评估方法,确保问卷结果与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份额承担能力相匹配。


(三)基金风险揭示机制。


是通过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的方式告知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可能存在的风险。


《募集办法》第二十六规定: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机构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相关权利,资金重点揭示私募基金风险,并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私募基金的特殊风险,包括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基金未托管所涉风险、基金委托募集所涉风险、外包事项所涉风险、聘请投资顾问所涉风险、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风险等;


2、私募基金的一般风险,包括资金损失风险、基金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募集失败风险、投资标的的风险、税收风险等;


3、投资者对基金合同中投资者权益相关重要条款的逐项确认,包括当事人权利义资金务、费用及税收、纠纷解决方式等。


(四)合格投资者确认机制。


募集机构不能仅凭投资人的书面问卷就当然认得投资者属于合格投资者,还要承担审查义务:审查投资者的资产证明问卷、审查是否存在洗钱等违法行为、审查投资者人数符合法律规定等,以确认投资者属于赎回合格投资者。


《募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完成私募基金风险揭示后,募集机构应冷静当要求投资者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


募集机构应当合理审慎地审查投资者是否符合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依法私募基金履行反洗钱义务,并确保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五)投资冷静期机制。


是投资人在合同签订且履行认购义务付款的情形下,随时解除合同的期间权利。


《募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各方应当在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签署期找私募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应当约定给投资者设置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


1、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投资冷静期自基金合同签署完毕且投资者交纳认购基金的款项后起算;


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份额其他私募基金合同关于投资冷静期的约定可以参照前款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要求,也可以自行约定。


(六)回访确认机制。


回访确认成功前,投资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并履行的情形下随时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制度。


《募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投资者在募集机构回访确认成功前有权解除基金合同。出现前述情投资形时,募集机构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


未经回访确认成功,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不得由募集账户划转到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投资运作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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