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途牛网站截图
昨日,记者致电途牛网站了解情况,对方表示在预订界面可以看到一则“入住保障”,声明有房保障无房赔付。不过记分局者从途牛网站上看到,网站只是提示如果顾客到达酒店发现无房,可致电公司,协调原标准或以上的房间入住。由公司承担服务平台由此产生的差价,差价金额上限为原订单的首晚房费。若无法安排入住原酒店任何房型,则会协助旅客预订附近同等酒店,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差价,差价金额上限为原订单的首晚房费。不过对于无法入住酒店带来的其他电话损服务平台失,其中并没有提到。
记者又登录了多家网站,也都有类似的条款,赔付条件也大部分都只有赔偿换房的差价,并且有上限为首日的房网上登记费,对于其他损失则没有明确表示。
律师:服务有欺诈行为 消费者可主张3倍赔偿
律师表示,对于王女士的情况,由于酒店变更时间很长而网站没有及时沟通,造成公布的预订信息不实,可以说工商局是很严重的过错了,并且也对顾客造成了比较大的损失,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北京市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在这里也提醒消费者,如果遇到这种工商局情况,要积极留住证分局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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