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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食用菌生产经营许可证(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试点范围试点工作适用于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部分低风险食品类别食用菌生产许可证新办、延续、变更事项。


部分低风险食品类别包括大米、其他粮食加工品、干制食用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黑龙江品、代用茶、糖果、水果干制品、小麦粉、蔬菜干制品、再制蛋类、干蛋类、挂面、食糖、味精、淀粉糖。


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但有效期未届满食用菌的,继续有效;申请新办、延续或变更的,按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省局统管理办法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告知承诺书式样。各相关审批部门将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事项在办公场所、局网站公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方便申请人管理办法索取、下载。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承诺书的,审批部门当菌种场受理并办理审批,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当场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审批部门在许可决定作许可证出之日起 2 个月内,对申请人的许可证承诺黑龙江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发现申请人有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对部分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实施 " 告知承诺制 " 试点的同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严格落实 " 双随机、一公开 ",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生产经营规。研究建立与告知承诺制相适应的风险分级管理制生产经营度,梳理建立相应类别产品风险清单,同时完善企业信用档案,探索将失信违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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