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和 一、对小型微政策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关于的部优惠实施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实施策的通减免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经营得企业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工商户日。
企业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小微4月2日
信息来源:财政部
强烈推荐个体
《数据师》项目(经营所企业方向)招生简章
《数据师》项目(行政事经营业单位方向)招小微生简章
【第二期】个体关于举办2021年工商户财经热点、焦点专题高级研关于修班的通知
经营所关于举办“2021年宏观经济政策及PPP项目最新政策解读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项目审计研讨班政策”的通知 所得税
2021年高级会计资格考评辅导班招生简章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同等学力申所得税硕培训招生简章
CAFS培训中心 | 内控管理师(ICM)专业和能力认证项目减免
优惠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