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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1年全文(公司法2021年修订版什么时候实施)


2021年已经进入下半程,国企改革各项未完成的攻坚任务也需要在下半年加速完成。




从政策层面来看,2021年6-7月出台的国企改革相关政策主要集中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企混改、进一步推动国企改革专项行动等方面。




与2021年1-5月相比,本期国企改革政策主要有三个特点。









特点一:


重要突破——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






2021年1-5月,完善对境外国有产权的监督管理、联合监管、建立健全对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体系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工作内容。




2021年6-7月,如何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管理则成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工作的重点内容。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公开发布,这个文件的发布具有重大意义。




《意见》是我党成立以来,为数不多的针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管理规定的文件。《意见》共分为5个部分:




  • 充分认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性紧迫性
  • 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 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
  • 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
  • 切实加强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



《意见》的颁布,对于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一把手”监督仍是薄弱环节等问题,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具有深远意义。




《意见》提出,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监督、管住、用好“关键少数”, 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政治监督,重点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全党步调一致向前进。




同时,《意见》围绕加强对“一把手”、同级领导班子、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向各级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党的工作机关、各级相关领导干部等分别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职责任务。





特点二:


国企混改配套改革政策进一步完善,金融企业改革持续深化






2021年6-7月,国企混改顶层设计领域,一方面,延续1-5月改革方面方向,继续完善改制重组配套政策;另一方面,持续推动金融企业改革,促进金融企业深化改革。




首先,持续完善改制重组配套政策




我们在上一期政策学习中提到,1-5月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有关契税政策已经完善。




下半年,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其他配套政策也在逐步完善中,6月,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以下简称“21号文”),进一步支持企业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




21号文主要规定了在以下四种情况,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 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 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 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同时,需要重点说的是,21号文明确规定房地产企业不适用本证词,即“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其次,金融企业改革持续深化




近年来,我国持续深化金融企业改革,金融企业改革工作也取得一些改革成效。2021年下半年,金融企业改革仍是我国国企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之一。




第一、加快完善金融企业公司治理机制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不可忽略的重要工作内容。




随着金融企业改革的推进,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也是金融企业改革的重中之重。




2021年6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以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提高公司治理质效,促进银行保险机构科学健康发展。




14号文总体要求是,银行保险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明确各治理主体的职责边界、履职要求,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逐步达到良好公司治理标准。




什么是良好公司治理标准呢?14号文也给出了明确的标准,良好公司治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十条内容:




  • 清晰的股权结构;
  • 健全的组织架构;
  • 明确的职责边界;
  • 科学的发展战略;
  • 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
  • 有效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 健全的信息披露机制;
  • 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 良好的利益相关者保护机制;
  • 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



根据14号文的规定,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应当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治理主体。




其中,国有银行保险机构应加强党的领导,应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应当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党委要切实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持续健全党委领导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按照党组织设置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机构。



第二、促进中央企业所属融资租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近年来,中央企业所属融资租赁公司在服务集团主业、实现降本增效、支持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积累和暴露了一些风险和问题。




在对以往风险及问题总结与提炼的基础上,国务院国资委对一些共性问题给出了解答。




2021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所属融资租赁公司健康发展和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国资发资本规〔2021〕42号,以下简称“42号文”),给出了七个方面的工作建议,以促进中央企业所属融资租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加强风险防范。




  • 准确把握融资租赁公司功能定位
  • 严格规范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开展
  • 着力推动融资租赁公司优化整合
  • 持续加强融资租赁公司管理管控
  • 不断强化融资租赁公司风险防范
  • 加大融资租赁公司风险处置力度
  • 建立健全融资租赁公司问责机制



准确把握融资租赁公司功能定位,要求中央企业所属融资租赁公司要立足集团主业和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有效发挥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优势,不断提升服务主业实业能力和效果,加强中央企业间协同合作。




严格规范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开展,要求中央企业所属融资租赁公司不得变相发放贷款,完善尽职调查,规范租赁物管理,强化资金投向管理等。




着力推动融资租赁公司优化整合,要求中央企业要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开展融资租赁公司优化整合。




持续加强融资租赁公司管理管控,要求中央企业所属融资租赁公司合理开展授权、强化“三重一大事项”管控、强化考核监督等。




不断强化融资租赁公司风险防范,要将融资租赁公司管理纳入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日常风险监测分析,完善风险防控机制,进行风险资产分类,提高租后管理能力,建立追索扣回机制,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和激励约束制度等。




加大融资租赁公司风险处置力度,要求中央企业所属融资租赁公司要切实提升化解风险的能力,稳妥有序处置风险项目。




建立健全融资租赁公司问责机制,一是要求中央企业所属融资租赁公司建立健全融资租赁公司责任追究工作机制,二是国资委加强对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的监督指导。




特点三:国企改革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2020年,国务院国资委正式印发的《关于开展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的通知》,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开展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从中选择一批标杆企业,来进一步发挥标杆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引领更多的国有企业开展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促进国有企业不断强化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建设,实现国有企业自身的高质量发展,以切实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




时至今日,我国已经涌现出许多管理标杆企业、标杆项目和标杆模式。2021年7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印发国有重点企业管理标杆创建行动标杆企业、标杆项目和标杆模式名单的通知》(国资厅发改革〔2021〕30号),一共评选出了200家标杆企业、100个标杆项目、10个标杆模式。





结语






2021年进程过半,但是国企改革工作始终在坚定不移地有序推进。




从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来看,未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国企混改、国企综合性改革等重点领域改革工作仍将进一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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