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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文件举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标准)




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8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出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最新政策,再次成为企业畅享税收红利,轻装上阵的重点。




01


研发费用的比例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举例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企业所得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研发,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02


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行业类型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采用的是负面清标准单判别标准,并且要求是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以下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03


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经营活动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除上述列举的活动外, 企业开展的可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必须是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0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享受的方式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采用的是“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目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有两种方式:


(1)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的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费用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2)采取次年汇算清缴统一享受的申报方式。




两种申报方政策式皆可,由企业自行选择。




05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


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指研发活动直加计接消耗的材料、燃料企业所得税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扣除、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文件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研发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6.其他相关费用


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加计险费,费用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标准,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其他相关费用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企举例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


旧规定: 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新规定: 统一计算全部文件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举例:


某非制造业企业2021年进行了二项研发活动甲和乙,甲项目共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其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13万元,B共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其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6万元,假设研发活动均符合加计扣除相关规定。




旧规定:


A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100-13)10%/(1-10%)≈9.67,小于实际发生数13万元,则A项目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应为96.67万元(100-13 9.67=96.67)。


B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100-610%)/(1-10%)=10.44万元,大于实际发生数6万元,则B项目允许加计政策扣除的研发费用应为100万元。


该企业2021年可以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147.50万元[(96.67 100)75%≈147.50万元]。




新规定:


A、B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1002-13-6)10%]/(1-10%)≈20.11万元,大于实际发生数19万元,则:A、B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应为200万元。


该企业2021年可以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150万元(20075%=150万元)。




06


优化简化研发费用辅助账样式




与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相比,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从三个方面扣除作了优化简化:


1.简并辅助账样式


2.精简辅助账信息


3.调整优化操作口径




企业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时,可以自主选择使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者使用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也可以参照上述样式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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