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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程电子化登记电子签名系统(上海工商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

近日,国家税务总上海局印发《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系统事项的公告》(以下称《公告》),决定在前期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的基础上,分两步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


为适应经济签名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税务总局自2015年起分步推行了全程增值税电子普通签名发票,受到纳税人欢迎。2020年9月1日以来,又在宁波、石家庄和杭州新办纳税人中先后开展了专票电子化电子化试点。新推出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样式更简洁、领用方式更快捷、远程交付更便电子利、财务管理更高效、存储保管更经济,有利于更好全程地服务市场主体,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根据《公告》,自202上海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登记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浙江宁波和深圳平台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平台行专票电子化,这些地区开出的电子专票全国范围内皆浙江可接收工商使用。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3个地区前期已试登记点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也同步扩至全国。20电子21年1月21日,在其余地区的新办纳系统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


《公告》明确,电子专票用电子签名代替纸质发票电子化的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专票相同。实行专工商票电子化后,新办纳税人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又可以开具纸质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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