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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申请 税收优惠申请完成报告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浙江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19]9号文件, 经省政府批准,现对浙江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完成属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综合所得项目,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在6000元(含)以下的,减征100%;6000元以上的,定额减征6000元。   二、经营所得项目,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在6000元(含)以下的,减征1申请00%;6000元以上的,定额减征6000元。   三、纳税人年度内存在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由纳税人选择一个所得类别享受减征税收优惠,两类所得不重复享受;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以上身份的,选择一种身份享受减征税收优惠,多重优惠身份不重复享受。


具体操作流程:


首先进入“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个人信息报告--可享税收优惠,添加相关信息后,申报时选择“减免税额”,关联相关信税收息后才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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