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公司注册 >

关于企业信用信息年报公示的提醒(营业执照年报)

关于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各市场主体:


为做好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红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报送2021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二、报送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方法一:


法人自己填报步骤:法人点微信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下载执照→实名认证→扫脸认证→点开电脑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 gs.gsxt.gov.cn)→企业信息填报→甘肃→用电子营业执照上的扫一扫扫电脑二维码→点手机已下载营业执照→输入初始密码123456(绑定后可自行更改)→点登录→年度报告填写


法人授权步骤:法人点微信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下载执照→实名认证→扫脸认证→授权他人使用营业执照


授权人使用步骤:授权人点开微信电子营业执照→下载执照→点开电脑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填报→甘肃→授权人用电子营业执照上的扫一扫扫电脑二维码→点手机已下载营业执照→输入初始密码123456→登录后进行年度报告填写。


方法二:


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联络员信息登录的方式在网站(http:// gs.gsxt.gov.cn)进行年报。


四、法律后果


未按规定期限内报送年报公示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经营异常的市场主体,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兰州市红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5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