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 让群众得实惠
关于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6月1日起,全面实施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这次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是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10个税种统一到一个入口,将税源信息从申报环节分离至税源基础数据采集环节,将原来申报表单在数量上由35张减少到11张,数据项减少了204项,并实现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功能,做到多税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优化了办税流程、减轻了纳税人填报负担、提高了办税效率。目前,该项工作已经推行了3个月,累计采用“十税合一”申报纳税人36.6万户次。
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方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8月1日起,我市正式推行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合并申报,纳税人通过填写一张申报表,就可以一次申报增值税、消费税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此次整合,对原有表单和数据项进行了全面梳理整合,由30张简并为7张。新申报表充分利用部门共享数据和其他征管环节数据,实现已有数据自动预填,大幅减轻了纳税人、缴费人填报负担,降低申报错误几率,惠及我市29万户增值税(含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
整合后的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了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功能,可有效避免漏报、错报,有利于确保申报质量和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实现多税费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
新申报表适用于按月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7月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纳税人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按照相应所属期的税费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据统计,8月征期期间,市税务局共受理纳税人合并新表申报增值税4.66万户(本月只涉及一般纳税人)、消费税申报353户、城建税申报4.66万户、“两费”申报4.66万户,工作总体平稳有序。
关于我市12个区县试行纳税人电子印章方面。按照近期工作安排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参照《国务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印章管理的规定》等公章管理的相关规定,7月1日起,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升级拓展纳税人电子印章在线应用服务在我市竞秀区试点上线试行,8月5日,试点区域拓展到竞秀区、博野县、阜平县、顺平县、曲阳县、涞源县、高碑店市、安国市、涞水县、高新区、满城区、望都县12个区县。
此次电子税务局与纳税人电子签章系统的对接升级,是继2019年7月河北省电子税务局上线以来税务系统又一次飞跃式的升级改造,在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发票缴销、退抵税费申请等十几项主要涉税业务实现电子签章,其他涉税事项也将逐步上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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