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文书网上公告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
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2022年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下列单位(个人)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
2022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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