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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国家税务局通知(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公告?)

莆田市税务局党员志愿服务队


畅通网上办税缴费服务渠道


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八)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


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重点支持制造业,全面解决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等行业留抵退税问题。


(九)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款。


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


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十)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帮扶政策


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执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十一)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十二)依法给予企业、个人疫情防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积极采取税收帮扶措施


(十三)专人专办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专人专办,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十四)切实保障发票供应


推行“网上申领、免费邮寄配送”发票,切实保障发票供应,并积极调配荔城区税务局O2O中心人员力量,主动承担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仙游县纳税人的网上申领发票配送工作,确保发票供应不断档。


(十五)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开业的定期定额户及时办理停业


根据当地的疫情防控要求,对定期定额户在疫情期间无法开业的,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情况,对停业的定期定额户统一在一定期间批量进行停业处理,纳税人不需要上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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