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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行业税收筹划案例分析(电商企业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一些企业给职工报销通讯费,虽然通讯费用是企业的“小”支出,但汇集起来也不是个小数,而且是每月必须发生的支出。对职工通讯费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有利于节约税负。



职工通讯费相关财税政策


之一: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企业为职工提供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之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就是说报销的通讯费不作为工资总额,作为职工福利费项目。


之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以下简称财税[2014]43号),税率分为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两档,第一档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第二档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以后索取的通讯费发票将是增值税发票,发票由国税局管理。


职工通讯费纳税筹划方案分析


(一)通讯费纳入工资表货币化发放与报销通讯费发票


甲企业,张某是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8月可以从公司获得10 000元的工资(注:已经扣除社保、公积金),另外可获得通讯费补贴500元。张某的工资和应纳个人所得税情况如下表1.


上表中,张某的税前收入为10 500元,个人所得税845元,税后净收入9 655元,针对工资和通讯费合计缴纳个税,对于这种情况,可进行如下的纳税筹划:张某作为公司对外联系业务通讯费索取电信部门开具的发票,在公司规定的额度500元内报销;或,公司统一购买手机话费充值卡,在福利费中列支,那么,进行如上纳税筹划以后张某每月的工资情况如下表2.


通过上表比较可以得出,在企业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后,张某每个月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9 755—9 655=100元,每年张某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12=1 200元。进行了这样的纳税筹划后,企业也没有什么损失,报销的通讯费可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但职工福利费在工资总额的14%以内允许扣除。


(二)“营改增”后通讯费发票个人名称与单位名称


乙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规定通讯费以票报销,高管通讯费标准1 000元,共5人;中层干部通讯费标准500元,共20人;普通营销人员标准为300元,共200人。通讯费金额较大,每月报销通讯费合计达75 000元。


「方案一」假若2014年8月底,个人向电信部门索取发票,根据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规定,是无法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而只能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75 000元,无进项税额,企业不能抵扣增值税。


「方案二」个人手机卡统一过户给单位。


乙企业2014年8月初将手机用户由单位行政部统一到电信公司办理过户,过户到企业名下,这样,企业可以控制成本又可以降低因业务人员离职而带来的业务流失。那么,8月的话费75 000元(其中:基础电信服务为60 000元,此外增值电信服务15 000元),即可在月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75 000元,根据财税[2014]43号,其中增值税额为:60 000×11% 15 000×6%=7 500(元),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抵扣后实际支出75 000-7 500=67 500元。


两个方案比较,明显可见后一个方案既符合会计制度规定67 500元可以列支“管理费用”,又符合税法规定增值税抵扣7 500元。


1.通讯费的纳税筹划


一是要遵循税收制度。通讯补贴要遵守具体规定,当地有制度的执行当地的规定;当地没有制度的执行国家规定。


二是要以票扣除。有了制度和标准,但在报销通讯费用时,必须依据合法的票据才能列支通讯补贴;没有票据或超过了扣除标准,企业都要履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2.通讯费用的管理与控制


通讯费用表面上虽是企业的“小”支出,但汇集起来也不是个小数,而且是每月必须发生的支出。并且内容相对复杂,就拿手机费用来说,报销费用没有问题,但那些充值卡如何处理——因为你无法知道那张充值卡是不是冲在了报销的手机上。所以,针对这些问题,必须制定详细的办法加以管理和控制。


(1)通讯费用的补贴原则


通讯费用补贴要遵循“实事求是”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所谓实事求是,就是补贴要接近其真实花销;所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是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要有差别,不能“一刀切”。制定补贴制度的原则分述如下:


一是“级别有别”原则。不同级别的管理人员,报销的通讯费用不一样。比如高管全额报销,市场部副经理每月只报400元。


二是“岗位有别”原则。不同岗位的管理人员,报销的标准不一样。比如仓库保管人员,多用座机,手机费用的补贴就少点。


三是“内外有别”原则。一般原则是:内勤人员少点——比如文员,外勤人员多点——比如市场部人员。


制定这些补贴“差别”,无非是让企业的花费更接近“真理”,减少企业因“不公”而带来的内部摩擦及其相随的管理成本。


(2)通讯费用的控制


通讯费用的控制建议有二:


一是搞好硬件控制。比如有条件的企业,可向通讯部门申请建立内部局域网,节约内部通讯费用;安装IP电话降低长途电话费用;针对员工手机选用最实惠的“套餐”服务,节约手机费用等。大企业要注意及时清理多余电话,或暂不用的电话实行停机保号,以节约月租费。


二是搞好软件控制。企业要针对通讯费用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对部门差别、岗位差别以及补贴限额等予以明确;同时严把报销关,杜绝非法票据进入账务系统(充值卡可采取统一购买个人领冲的方式堵塞漏洞)。


3.税务稽查重点和节税建议


(1)税务稽查重点


通讯费用的稽查重点也是企业常见的“手法”。其手法之一就是“让职工拿发票来冲销通讯费用”,也无论标准;之二就是集体计算标准,“吃空额”——比如某员工当月只打了150元手机费,但制度规定可报销300元,按人头算就可把这位员工的手机费算为300元,从而占了150元的税前扣除便宜,或吸收了其他超标人员的150元。这些都是不符合税法精神的。若被查出,要做纳税调整或被罚款。


票据的合法性也是税务稽查的一个重点。票据是否能对上号——例如张三把李四的票拿来冲账,这也是常被查到的现象,也是企业应该注意的一个问题。


还有个稽查重点就是个税问题。超标通讯费用应并入个人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若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查出来也要被处置。


(2)节税建议


针对通讯费用,节税建议有二:


一是要依据制度发放通讯补贴,做到合规合法减轻税负。在税法面前,任何“占便宜”的行为,最后都会吃亏的。合法发放通讯补贴,就不会涉及税收风险,也会起到了节税的作用。例如,一些中小企业没有制定通讯费用报销制度,就将手机补贴一并打入工资,这样,通讯补贴就要并入“工资薪金”一并纳税,这是不合适的。若制定了制度,就可以通过用票报销的方式把通讯补贴发放给职工,就减轻了职工的个人所得税。


二是要把握标准,防范税收风险。费用报销或扣除标准是税务稽查的重点之一,通讯补贴若是超标,企业应主动进行纳税调整或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以规避税务稽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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