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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工业园一二级联动开发模式(村级工业园改造模式)

村级工业园区改造的目标是盘活低效产业用地资源,确保重点项目和高科技项目等的用地需求,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明晰园区的土地和建筑产权,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的行政管理;合理调节利益关系,实现政村企多方共赢。这迫切需要政府从宏观层面进行顶层规划,从微观层面布局推进,创新机制破解园区改造难题。



1、拓展村级工业园区改造社会融资渠道


实行“专项资金、属地分担、园区投入、银企互动”原则,多渠道筹措园区改造资金:


1)发挥融资平台撬动社会资金参与园区改造作用。适当增加财政资金充实融资平台资产,如将建设用地入市调节金纳入融资平台,加强融资平台融资支持园区改造能力。


2)发挥金融机构支持园区改造的作用。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融资风险补偿专项子基金等一系列金融扶持政策,发挥融资性担保机构对园区改造融资担保作用,鼓励银行业和投资行业等金融机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园区改造建设,保障园区改造资金需求,缓解园区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符合“三旧”改造政策的旧厂房,提高完善手续的行政效率,理顺园区用地和建筑物权属,为园区融资奠定基础;对投资参与改造的园区企业,除政府给予扶持资金、奖励及政府贴息外,还应积极协调权利人依法适当延长租赁期,确保改造投资回报。


3)支持鼓励非园区权利人参与园区改造。参照公益性项目的退出补偿机制,进一步细化社会资本退出补偿机制,发挥融资性担保机构对非园区权利人参与园区改造的融资担保作用,确保非园区权利人的社会资本在完成园区改造后,在不影响园区营运的前提下,能获得相应的稳定收益,降低其参与改造的后顾之忧;鼓励社会资本以合资、合作等包括BOT(建设-运营-移交)、BIT(建设-租赁-移交)、LBO(租赁-建设-经营)等具体形式参与园区改造,包括参与厂房、污水处理、道路建设等;鼓励园区通过引进专业化公司提供“嵌入式”服务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


2、完善园区权利人的激励倒逼机制


1)完善收益保障机制


借助财政适度补偿机制,在做好园区与园区内企业之间的利益平衡基础上,适当减免园区业主和园区内企业在改造期内税收,确保园区业主或园区内企业不因升级改造而收益减少;完善土地混合出让制度,对部分具有特定条件和区位优势的园区,在适度提高土地建筑容积率基础上,允许从单一功能向多功能转型,提高土地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完善园区产业厂房使用权分割销售制度,明确产业厂房的产权分割对象和范围、产权分割条件、产权登记实施细则,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园区改造。


2)完善利益补偿机制


对投入大且回报不确定的拆除重建(工改工)和无明显经济效益“复耕复绿”的改造类型,适当加大区和镇街两级财政补偿力度。


3)完善政策激励机制


在现有激励措施的基础上,可在用地指标、环评、贡献奖励、税收返还等政策激励园区改造达标,促进园区主动升级改造。


4)完善倒逼促改机制


针对园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较为普遍的现状,通过健全完善“两违”整治、环保整治、安全整治、无牌无证整治等单项专项整治或联合整治行动,提高园区整治效率;充分利用立法权,进一步完善土地违法的惩治机制,对“小散乱差”而怠于改造的园区及企业提高行政执法实效,实现以打促改。


3、加强村级工业园区连片整合改造


1)总结推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试点的举措,通过政策引导园区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入市和流转,有利于实现园区土地整合。


2)做好相邻园区整合意愿的调查摸底工作,对跨村、跨镇街或跨区相邻园区,由上级统筹协调部门依照法律和政策协调好跨镇街、跨区相邻园区整合的GDP分配、用地指标分配、排污指标分配、税收分担、整合成本分担、利益分成、园区管理等问题,相关做法在条件成熟后可通过市级政策文件予规范。


3)完善连片整合园区梯级差额补偿机制。鼓励相邻园区进行联合报建开发,结合连片整合园区的个数、改造面积、土地连片整合成本,实行梯级差额补偿机制,整合园区个数越多、面积越大的项目,政府予以的建设资金扶持力度也就越大。并在园区的上一级政府增设土地连片整合改造项目奖。对土地连片整合后达到面积标准、社会效益明显的园区,由政府扶持一定比例的污水处理建设的投入。


4)连片整合项目涉及控规局部调整的,相关区、镇街和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对符合控规局部调整条件的,按法定程序报市国土规划局审查,审查后按程序开展规划调整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4、创新园区管理新机制


鉴于村级工业园未获国家政策正式确认,这一情形今后应该不会改变。为确保改造后的园区与国家政策相吻合,应该逐渐淡化园区的行政级别管理,如园区相关扶持优惠政策与行政级别不挂钩,园区以企业实体形式依法命名登记为园区管理公司,以“中小企业园”取代“村级工业园”概念,让“村级工业园”概念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在此基础上,努力创新行政管理:


1)将由原“村集体物业管理 政府行政管理”模式发展为“混合公司制”园区管理模式 。建立镇(街)统一招商引资、统一基建配套、统一运营管理的“一镇一园”建设管理新体制;管理公司由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持股和镇(街)集体资产管理部门作政府代表持股组成,管理人员可由原园区物业管理人员和镇(街)政府派出人员组成;通过政府介入园区管理,破解园区管理的封闭性。


2)加强和完善政府对园区管理公司的投入。镇(街)政府作为园区管理公司股东可采取适当的园区环保建设投入、承担公司管理人员部分职务津贴、管理人员培训等形式出资,政府的出资应以实现政策目标而不以赢利为目的,这种介入形式会被村集体所乐于接受。


3)扩展园区管理公司职能。园区管理公司职能包括园区招商引资、企业服务,以及通过政府行政委托而承担部分市政管理职能,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建筑秩序、环保、安全生产、无证照经营等日常管理和监管,将行政职能部门部分管理职能延伸到园区物业管理机构,改变过去政府对园区的行政外部直接管控,从而降低行政职能部门执法成本,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4)建立园区评级制度和奖惩机制。结合园区改造标准及园区未来发展方向,适当参考高新产业园区的部分管理标准,从园区面积、基础设施建设、安全配套设施、空间环境、产业结构、企业生产效益、园区管理质量等方面构建园区评级制度的指标体系,引导园区规范化管理;健全园区评级奖惩机制,综合运用规划、用地指标、税收征缴、货款优惠等政策以及供电、供水、排水、电信、交通等优先保证政策,赋之以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行政制约手段,以及园区管理负责人的约束和激励机制,通过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措施相结合,强化园区评级制度执行效果,确保园区管理新体制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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