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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缓缴政策(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4月11日,济南市发布《济南市应对疫情冲击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措施》称,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在全面落实国家、省有关纾困政策基础上,制定25条政策措施。


《措施》称,严格落实国家、省针对“六税两费”、重点行业领域和小微市场主体增量留抵税额、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公共交通运输行业增值税等领域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税收征管流程,扩大免申即享适用范围。推广增值税留抵退税“确认制”服务举措。


2022 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总费率 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 0.3%。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服务业市场主体中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在 2022 年度提高至 90%。


对租用市级、区县(功能区)国有房屋举办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享受房租减免政策。对为教职工购买五险及五险一金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补贴,市、区两级财政参照幼儿园生均经费分担比例承担,历下区、高新区根据实际可参照执行。


2022 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2021年10月18日(含当日)以前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维持 80%的暂退比例。 通过保险代替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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