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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何规定?)

本网讯(通讯员 王锦鹏)人防工程建设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有着重要意义。然而,在湖北蕲春县,却有不法房地产公司长期拖欠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侵害。2018年7月10日,蕲春县检察院依法向该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该县富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富地公司”)依法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


今年上半年,蕲春县检察院经调查发现,富地公司在开发该县“蕲河金岸”项目中未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也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防空部门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经该县人防办催缴,该公司仍未按时缴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湖北省人民防空条例》的相关规定。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属于人防备战专用资金,富地公司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蕲春县人防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也存在履职不力的情形,导致富地公司长期欠缴人防易地建设费高达184万余元,致使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8年7月10日,蕲春县检察院就上述发现和查明的事实,向该县人防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人民防空工作法定职责,追缴富地公司欠缴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该县人防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对富地公司加大执法力度,多次上门催缴,并与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富地公司进行三方协商。富地公司按协商意见,于2018年7月24日、8月15日、8月16日先后向县政务服务中心补交人防易地建设费共计184.43万元,已按相关文件规定标准全部缴清。


9月10日,蕲春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向县检察院发出整改情况报告,表示其已依法履行职责。该案中,蕲春县检察院充分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能,督促人民防空部门积极履职、依法行政,让人民防空工作走上健康发展轨道,保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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