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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征收社保(山西省税务局城乡居民保险费征收)

本报讯 10月30日,省税务局发布消息,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11月1日起,我省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税务部门将为缴费人提供“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


我省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费暂实行“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缴费人按照现行方式、渠道、期限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险种、费款所属期、费款金额等。缴费人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照社保、医保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已核定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人可在每月1日至25日(节假日不顺延)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办理缴费,缴费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传递至相应社保、医保经办机构。


(责编:c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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