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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最新再生资源管理办法(江苏省江南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转型目标。德国政府《可再生能源法》中提出将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比例,推动能源转型,到2030年德国可再生能源占终端能源消费将达到30%,占电力消费的比例将达到50%,并将于2038年完全退出煤电。目前江苏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仍占较大比重,到“十三五”末非化石能源占比目标仅为到11%,能源转型空间巨大。


招标电价及成本发展趋势。从最新江苏省和德国可再生能源竞价结果情况来看,可再生能源成本受资源条件、初始投资、运行年限及费用、政策等方面影响。2019年,德国风电最低中标电价为0.054欧元/千瓦时(0.42元/千瓦时)。相比较而言,江苏已能实现风电、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与燃煤标杆电价相当,且建设成本逐年下降。如表2所示,根据目前江苏省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成本测算,预计到2025年沿海陆上风电、海上风电以及光伏发电的建设成本约为6000~7000元/千瓦、12000~14000元/千瓦、3000~3500元/千瓦。


以资本金内部收益率8%计,预计2025年沿海陆上风电、海上风电以及光伏发电的平均度电成本约为0.35元/千瓦时、0.5元/千瓦时、0.29~0.33元/千瓦时,相比江苏省0.391元/千瓦时的燃煤标杆电价已经具有一定的经济性和竞争力。具体测算情况如表3所示。


总体来看,近年来江苏可再生能源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已与燃煤标杆电价相当,且未来具有较大的发展优势。但相比德国,可再生能源装机仍存在一定差距,电力市场等尚未建设完善,能源转型压力巨大。


江苏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应关注的重点问题


由于过度依赖补贴,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越来越大,2019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认真总结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经验基础上,开展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试点项目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到“十四五”初,全国将实现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与当地燃煤标杆电价相当,甚至低于燃煤标杆电价,突出市场化低成本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战略。


在“十四五”可再生能源步入“平价”甚至“低价”时代,江苏实现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发展应关注以下几个重点问题:


一是进一步降低技术成本和非技术成本。风电、光伏发电的成本不仅包括设备等技术成本,还包括土地、融资、税费等非技术成本。可再生能源主要依赖技术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通过更高发电效率提升总体发电量。此外,还有非技术成本的降低,特别是在设备等技术成本降低到一定程度后,土地等非技术成本将成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根据目前对江苏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经济性测算,非技术成本较低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存在较强的竞争优势。


二是电力系统整体系统成本问题开始显现。江苏98%以上的风电和60%以上的光伏分布在苏中、苏北地区,60%以上的负荷分布在苏南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与省内负荷消纳长期空间错位。受地理资源特性制约,江苏省内抽水蓄能场址资源匮乏,电源侧调峰资源潜力有限,过江通道输送能力偏弱,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尚未完善,导致省内可再生能源消纳压力增大。与单一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逐步下降对比来看,为实现风电、光伏发电等波动性可再生能源的有效消纳,电力系统调峰、调频等系统成本问题开始显现。在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过程中,应进一步关注系统成本问题,从技术和市场两方面降低整体系统成本。


三是大规模、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对电力系统电力电子化的影响。近年来,江苏省可再生能源实现了快速发展,区外特高压交流、直流来电稳步提升加速电力系统的电力电子化趋势,电网特性面临深刻的变化。从电气角度来看,电网转动惯量持续降低,电力系统抗扰动能力减弱,从故障特性来看,新的电力电子化故障形态、扰动形式可能成为常态。电力系统整体的稳定面临电力电子化的新的挑战,亟待研究解决。


江苏省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发展路径


创新政策发展机制


综合运用体制机制改革、管理调控措施、财税金融政策等手段,构建与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形成长效机制,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为江苏省高比例发展可再生能源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指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引领的长效发展机制,促进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建设。


二是简化政府服务模式。继续推进能源领域的“放管服”工作,特别是进一步优化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可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项目审批流程,简化办理程序,促进分布式能源的进一步发展。


三是探索更多开发模式。规模化屋顶光伏开发利用,加强可再生能源与农业、渔业等相关产业之间的融合,进一步发展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加强可再生能源与储能、氢能等之间的融合,通过构建能源互联网,扩展可再生能源发展空间。


加快电力市场建设


电力现货市场是保障电力系统运行平衡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实现计划管理向市场优化的转变。欧洲各国普遍采用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平衡市场等相结合的市场模式,多级市场协调配合,电力市场相对成熟,有力地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的消纳。


一是建立健全电力市场体系。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建立标准统一的电力市场交易技术支持系统,积极培育合格市场主体,完善交易机制,丰富交易品种,切实保障电力电量平衡。


二是加快辅助服务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建设江苏电力辅助服务(调峰)市场,通过市场化手段,鼓励发电企业积极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建立储能等新型调峰资源接入后市场化奖惩机制,缓解电网调峰压力,促进调峰资源优化配置和清洁能源消纳,提升电网安全经济运行水平。


三是完善中长期和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在中长期和跨省跨区市场,优先选择西南和“三北”地区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建立相对稳定的中长期交易机制,采用约定交易电量、交易曲线等多重方式进行交易,建立以电力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相结合的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同时将跨省跨区交易、现货市场和辅助调峰相结合,促进省内可再生能源消纳。


提高电网保障能力


发展可再生能源电力是替代江苏省化石能源的重要途径,电力系统是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主要载体。发展与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相适应的江苏电网,提高电网的消纳能力,是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可靠保障。


一是提升电网灵活调节能力。煤电方面,加大煤电深度调峰改造,加大新投产火电机组灵活调节能力建设。抽水蓄能方面,开展省内抽水蓄能资源普查和选点规划工作,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推进综合能源服务,加强终端供能系统统筹规划和一体化建设。


二是提高终端利用效率。江苏省电能消费水平较高,但电能替代、清洁替代潜力仍然巨大,根据统计,江苏省建筑、工业、交通、农业以及家居等方面电能替代潜力达2521亿千瓦时以上,其中电窑炉、工业电锅炉、电炊具、热水器以及自备电厂替代等电能替代潜力约为2424亿千瓦时。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升1个百分点,单位GDP能耗能够下降4%左右,加快推动“两个替代”,制定推进电能替代工作方案,加快实施“清洁替代、电能替代”,提高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


风电和光伏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光伏设备发电效率和发电量的增加加大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建设,围绕推动风电产业、光伏发电产业向产业链和价值链高端延伸,重点突破关键技术和装备,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实现发电量的提升和建设成本的降低。


一是新型高效电池组件技术。光伏组件成本占到光伏发电总成本的40%以上,光伏发电技术成本的降低和效率的提高主要依赖于新型高效电池组件。面对未来光伏平价甚至低价上网的形势,一方面,开展光伏组件特别是单晶、多晶光伏组件转换效率关键技术研究,另一方面,开展HIT、IBC、HBC等电池量产化关键技术研究,同时加强对路面光伏组件、光伏建筑一体化组件等特殊用途组件的研发,提高光伏组件的发电效率。


二是规模化海上风电技术。江苏是国家批复的七个千万千瓦级别风电基地之一,海上风电是江苏风电发展的主要方向。重点加强海上风电机组大型化、轻量化、降成本等方面的研究,开展远海海上风电抗台风、抗腐蚀等技术研究,推动江苏海上风电实现规模化发展。


三是低风速风电技术。目前,江苏省内风能资源较好的地区开发程度普遍较高,风电开发加速向内陆低风速地区转移。针对江苏内陆低风速区域特点,宜采用高塔筒、长叶片技术方案以提高风电机组捕风能力,同时辅以差异化、精细化的方案,在尽可能减少土地等资源占用的同时,提高低风速风电地区的发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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