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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近日,市政府发文上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类: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执行1900元/月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小时;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执行1700元/月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的津贴等。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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