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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劳务费(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

最新消息,河北省社会保险费11月1日起正式并入金税三期系统征收!社保税征自此正式拉开序幕!



企业社保千万别这么缴!这5种规避社保的方式不能用


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后,好多财务人员想法设法来对社保进行“纳税筹划”,请注意!以下5种筹划社保的方式不可取!



不可取方式一: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


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一些收入不入账的私人账户资金来支付。


殊不知对于收入不入账的频繁交易的私人账户早已经纳入了大数据监控。


不可取方式二: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


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让职工到处找费用票、甚至明示或者帮着员工统一买票来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


殊不知对于虚开虚抵发票、费用变动异常的情况早已经纳入了税局的电子眼。



不可取方式三: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


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工资 劳务费,也就是通过公司账面发放工资薪金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员工去税局虚开劳务费发票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


提醒:


对于同一个公司的同一员工,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能并存。


不可取方式四: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


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工资3000元,另外5000元属于不交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提醒:


免征个税与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是任职单位向员工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任职单位给该员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只有符合规定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才可以在计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不可取方式五: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


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这些人员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属于临时工,不需要缴纳社保,直接做个临时人员工资发放表支付就可以。


提醒:


只要临时工与企业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那么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享受同等待遇,都需要申报个税与社保。


金税三期这么严格,企业财务人员该如何应对?


税务稽查工作也将是未来税务执法部门工作重心。因此,准确把握税务工作重心变化将对于企业规范自身税务管理、防范涉税风险具有重大意义。但面对如此之大的税务稽查力度,企业财务人员又该如何应对?




01 端正的态度


(1)对税收本质的认识;


(2)对国家管理规范的认识;


(3)对税务管理规范的认识;


(4)对稽查态势的认识;


(5)对自己纳税行为的认识(不排除主动补税等);


(6)做好税务自查;


(7)优化发票管理。


02 正确的方法


(1)产生风险的原因


①对涉税问题理解存在分歧。


滞纳金、主观故意等。


②税务机关不当行为。


完成任务的需要;


纳税人违法明显但证据不充分而定案。


纳税人有法律规定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同时对违法的税务稽查也有拒绝的权利。


—拒绝检查权


—要求回避权 


—拒绝查封权  


—陈述申辩权


—要求听政权  


—委托代理权  


—申请回避权


—申请复议、起诉权


—申请赔偿权



(2)企业应对的主要方法


①以自身的税法遵从为前提;


②以解释、沟通为主要方式,力争在最前端解决;


③以法律救济为补充(复议、诉讼、申诉);


④以专业人士为辅助;


⑤合规意识要提高。(随着稽查力度的加强,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也应提高合规意识)


金税三期:工资薪金支出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1、检查方法


(1)检查税务扣除的工资成本是否符合以下条件:签定了劳动合同并缴纳了三险一金;代扣了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工资比较稳定没有出现异常现象。


(2)检查企业在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时的工资基数时,是否把发给职工的货币性福利、临时工资和劳务工资都计算在内。


(3)检查企业是否把退休返聘人员和实习大学生的工资计入企业的工资成本。


(4)检查企业跨年度发放的工资及奖金是否可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


(5)检查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是否作为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基数。



2、税务处理


(1)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


企业在汇算清缴期限内发放且属于汇算清缴年度应负担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认定为纳税年度实际发生,在工资薪金支出所属纳税年度可以税前扣除。在汇算清缴期限终了后补发上年或者以前纳税年度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的,应在工资薪金支出实际发放年度税前扣除。


(2)企业给予职工发放的各种货币性福利,如电话费、取暖费、住房补贴、私家车燃油费补贴、降温费、过节费等,一般不可以作为计算“三项费用”的计算基数。


(3)工资薪金税前扣除范围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对企业工资、薪金扣除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4)税前扣除的五大条件


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①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②企业所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③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④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⑤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5)不包括五险一金和三项费用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见习生补贴可以税前扣除。



某公司2019年11月底发放全年绩效奖励,某高管甲获得奖金12万元。截至11月底,除代扣专项附加和该项奖金外,高管甲已累计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1万元。对于高管甲:其除该绩效奖金外,扣除专项扣除后,11月底的累计收入已达到并超过了累计扣除费用55 000元,自行选择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公司应按照甲的选择,将其奖金作为一次单独的收入,予以计算并代扣代缴税款。



其计算过程如下:


计算月平均数:


120 000÷12=10000元


查找税率、速算扣除数: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中,查找可知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210。


计算税额:


120 000×10%-210=11790元


企业负担甲11 790元的个人所得税。


(1)企业如下处理,企业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可以作为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


借:应付职工薪酬    131 790


贷:银行存款      1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1 790


借:管理费用      131 79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31 790


(2)企业如下处理,企业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不能在税前扣除,应进行纳税调增。


借:应付职工薪酬    120 000


贷:银行存款     120 000


借:管理费用       11 79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1 790


借:管理费用      12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20 000


金税三期下,一些“小算盘”还是别打啦,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种得不偿失的行为还是趁早杜绝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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